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西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0日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自然资20241

当事人:西丰县元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址:辽宁省西丰县更刻镇忠信村

法定代表人:马德记

本机关于2018326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西丰县自然资源局处罚决定书》(西国土资监字〔2018〕9号)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2622.00平方米土,限期30日内恢复耕种条件;对非法占地12622.00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8884.00平方米、一般耕地3738.00平方米)处一般耕地每平方米20元罚款(3738.00㎡×20元/㎡)、基本农田每平方米30元罚款(8884.00㎡×30元/㎡),合计人民币341,28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10月24日西丰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执行编号(2018)辽1223行审69号。

由于当年未能继续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导致该违法行为持续存在,市委巡查组要求西丰县自然资源局限期整改。2024年1月25日,经西丰县自然资源局党组研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2018326日本机关作出的西丰县国土资源局政处罚决定书》(西国土资监字〔2018〕9号)

     西丰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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