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8日
闲置土地认定公示
当事单位:辽宁龙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沈阳市大东区东顺城街11号,法定代表人:朱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23MA0XX7P059。
辽宁龙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让的西丰镇公合村(2020-P-1)地块出让土地依法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现将该宗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涉嫌闲置调查、认定情况和闲置原因公示如下:
辽宁龙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竞得位于西丰镇公合村(2020-P-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同西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112232020B00014)。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前,竣工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前。上述宗地面积为8762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鉴于该项目出让土地建设进展情况,已经涉嫌土地闲置。我局于2021年7月1日向辽宁龙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要求该公司配合调查并提交相关材料,该公司在收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后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期间,我局对上述土地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拍照取证。经查,辽宁龙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西丰镇公合村(2020-P-1)地块的项目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已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二年未动工开发。
根据上述情况,经我局讨论研究,认为辽宁龙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西丰镇公合村(2020-P-1)地块的土地存在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应认定为闲置土地。我局于2022年4月21日向辽宁龙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出《闲置土地认定书》,认定该地块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辽宁龙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第十一条规定,现向社会予以公示。
西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27日
闲置土地认定书
西自然闲置〔2022〕1号
辽宁龙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112232020B00014),宗地四至为东:西二街,西:耕地,南:滨河北路,北:辉山大道,面积为87620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交地日期为 2020年6月 30日)。
上述宗地存在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动工面积、投资额不足三分之一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西自然闲调字[2021]0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动工面积、投资额不足三分之一),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丁宇 联系电话:13591013102
西丰县自然资源局(印章)
2022年4月21日
闲置土地认定书
西自然闲置〔2022〕2号
辽宁龙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112232020B00014),宗地四至为东:西二街,西:耕地,南:滨河北路,北:辉山大道,面积为87620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交地日期为 2020年6月 30日)。
上述宗地存在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西自然闲调字[2022]0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我局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丁宇 邢环宇 联系电话:13591013102
西丰县自然资源局(印章)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