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0日
西登告[2025]第139号
2025年6月20日,申请人刘长红向我中心提交了《注销申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十七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7月11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对本人申请的不动产产权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声明。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西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77896955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1 |
辽(2022)西丰县不动产权第0003020号 |
刘长红 21122319750119**** |
房屋 |
西丰县西丰镇幸福委15组(六安动迁区域)平房 |
22.28 平方米 |
住宅 |
西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