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年第139号公告--刘长红 (注销登记)

来源:西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0日

  西登告[2025]第139号

  2025年6月20日,申请人刘长红向我中心提交了《注销申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十七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7月11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对本人申请的不动产产权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声明。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西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77896955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1

辽(2022)西丰县不动产权第0003020号

刘长红

21122319750119****

房屋

西丰县西丰镇幸福委15组(六安动迁区域)平房

22.28 平方米

住宅

  西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