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5日
西登告[2025]第69号
申请人:张秋 21122319760815****
曲万君 21122319730305****
权利人:张秋
共有人 : 曲万君
房权证号:房权证2014字第45233号
土地证号 : 西集用(2011)第L00275号
坐落 : 西丰县凉泉镇凉泉村凉泉屯
房屋面积:120.8平方米
土地面积 : 55.7平方米
2025年3月25日,申请人张秋与曲万君向我中心提交了《不动产遗失补证声明申请》,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西丰县凉泉镇凉泉村凉泉屯,证号:房权证2014字第45233号与西集用(2011)第L00275号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予以公告,现声明房权证2014字第45233号与西集用(2011)第L00275号房权证与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