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年第43号公告--邹春生 (非公证继承)

来源:西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1日

  西登告[2025]第43号

  申请人:邹春生 2112231958031000039

  权利人:邹汝峰

  共有人:付桂兰

  坐落:西丰县西丰镇解放路181号凯悦花园二期15幢3-5-2

  面积:87.56平方米

  所有权人邹汝峰于1998年1月18日死亡,付桂兰于1968年4月10日死亡。现邹春生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14日前)将异议材料以书面形式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核发证书。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西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单位:西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