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年第33号公告--窦连涛(首次登记)

来源:西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05日

  西登告[2025]33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22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西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西丰县西丰镇水岸家园小区东门南行100)

权利人

共有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窦连涛

21122319690427****

杨金芝

21122319720224****

房屋

天德镇长红村林祥屯

52.42平方米

住宅

2

窦连涛

21122319690427****

杨金芝

21122319720224****

土地

天德镇长红村林祥屯

300平方米

宅基地

  西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