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05日
西登告[2025]第36号
申请人:张维芳21122319790130****
由中慧21122319810417****
权利人:张维芳
证号:西国用(2008)第TTcc1095号
坐落:西丰县东北土特产品交易中心(二期)C区2栋261#
面积:19.6平方米
2025年2月5日,申请人张维芳、由中慧向西国用(2008)第TTcc1095我中心提交了《不动产遗失补证声明申请》,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西丰县东北土特产品交易中心(二期)C区2栋261#,证号:西国用(2008)第TTcc109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予以公告,现声明西国用(2008)第TTcc109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