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05日
西登告[2025]第35号
申请人:马瑞华21122319621226****
尚振清21122319630519****
权利人:马瑞华
房证号:西城乡建执字第014393号
坐落:金星乡金星村金星屯
面积:75平方米
2025年2月5日,申请人马瑞华向我中心提交了《不动产遗失补证声明申请》,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西丰县金星乡金星 村 屯,产权证号:西城乡建执字第014393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予以公告,现声明西城乡建执字第014393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