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6日
西登告[2024]第242号
2024年12月6日,申请人刘桂英、李国臣、赵吉彦、闯桂芹向我中心提交了《注销申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十七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27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对本人申请的不动产产权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声明。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1 |
房权证2011字第38123号 |
刘桂英 21122319650112**** 李国臣 21122319680721**** 赵吉彦 21122319510228**** 闯桂芹 21122319520730**** |
房屋 |
房木镇河边村承泽屯 |
83㎡ |
住宅 |
2 |
土地 |
㎡ |
宅基地 |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