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2日
西登告[2024]第239号
2024年12月2日,申请人马瑞华、尚振清向我中心提交了《注销申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十七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23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对本人申请的不动产产权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声明。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1 |
房权证2009字第16916号 |
马瑞华 21122319621226**** 尚振清 21122319630519**** |
房屋 |
金星乡金星村 |
35.00㎡ |
住宅 |
2 |
土地 |
㎡ |
宅基地 |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