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2日
西登告[2024]第233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13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西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西丰县西丰镇水岸家园小区东门南行100米)
权利人 |
共有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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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春弟 21122319680827**** |
房屋 |
德兴乡连云村连云屯 |
92.35m2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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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春弟 21122319680827**** |
土地 |
德兴乡连云村连云屯 |
300m2 |
宅基地 |
西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