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第233号公告-王春弟(首次登记)

来源:西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2日

  西登告[2024]233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1213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西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西丰县西丰镇水岸家园小区东门南行100)

权利人

共有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王春弟

21122319680827****

房屋

德兴乡连云村连云屯

92.35m2

住宅

2

王春弟

21122319680827****

土地

德兴乡连云村连云屯

300m2

宅基地

  西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