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0日
西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西登告[2021]第34号
土地使用权人高旭不慎将位于西丰县西丰镇胜利街胜利二委河畔花园(东区)1号楼351#“西国用(2007)第QSD103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载内容见下表),现已登报声明作废,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补发。根据《辽宁省不动产登记办法》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1年8月10日前)将异议材料以书面形式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补发证书。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西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77810110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使用面积 |
使用权类型 |
用途 |
高旭 |
西丰县西丰镇胜利街胜利二委河畔花园(东区)1号楼351# |
27.8㎡ |
出让 |
住宅 |
公告单位:西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