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西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西登告[2021]第 42号
孙志新不慎将位于西丰县西丰镇远景街西北委检法小区3栋452号“房权证14825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载内容见下表),现已登报声明作废,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补发。根据《辽宁省不动产登记办法》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1年10月11日前)将异议材料以书面形式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补发证书。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西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77810110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用途 |
孙志新 |
西丰县西丰镇远景街西北委检法小区3栋452号 |
69.44㎡ |
住宅 |
公告单位:西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