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 不按规定出具估 价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6日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房地产估价机构 不按规定出具估价报告由县级以上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可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