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7日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四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府批准。
权限划分: 对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规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
事项要件:
1.西丰县园林绿化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同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申请书)
2.专家鉴定书
办理路径:
1、现场办理:西丰县六安新区行政审批大厅综合窗口
2、电话咨询:024-77994058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