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0日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一、需提供要件
1、场站平面图及工艺流程图:
2、人员名册及设备登记表;
3、燃气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登记表;
4、气源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市质监局气源成分检测报告及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
5、工程方面按要求办理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手续
二、办理路径
1.电话咨询:024-77994058
2.西丰县六安新区行政审批大厅住建局窗口
三、办理时限:20日内
四、温馨提示: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承诺)期限内办结,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等不计时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