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住建局转发《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好退役军人住房保障政策的通知》

来源: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1日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落实好退役军人住房保障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退役军人的荣誉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工作,现将相关政策整理如下,请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参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好退役军人保障政策。
    一、《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

  在住房方面,适应国家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要求,逐步完善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改善优抚对象基本住房条件。在审查优抚对象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租房,可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者减免。
    二、《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辽退役军人发(2020)15号)

  提供住房援助。对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帮扶援助对象实行住房援助,在公租房实物配租轮候中或者发放租赁补贴时给子优先分配。
    三、《中央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
发 <关于做好关怀“最美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
(中央退役军人办(2020)10号)
    生活照顾。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积极协调地方党委
和政府,对在就业、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存在困难且符合条件的“最美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优待。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