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30日
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法 定 代表人: 陈 欣
执法资格类别: 职权执法
机 构 性 质: 行政机关
办 公 地 址: 西丰县西丰镇红旗路85号
执 法 人 数: 141人
电 话: 024-77853668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影响城市规划违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违反国家标准编制城乡规划,占用人行道设置报刊亭、电话亭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3、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改变、占用、破坏绿化用地和设施,砍伐、迁移城市树木、花草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破坏、改变市政设施,影响设施使用功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5、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物料,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造成城市大气污染,向城市水体排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6、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
7、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无照经营或者超出营业执照核准地点和范围经营以及随意摆摊设点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8、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侵占人行道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9、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建筑物外墙立面拆改、装修、装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0、依法对城区内露天商品流通市场进行日常管理;整顿无主办单位市场,依法对非法拆迁和侵占集贸市场进行为进行处罚;对户外无照商贩进行行政处罚。
11、组织实施县政府决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2、对城镇燃气管理、供热管理、消防备案及抽查等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3、对工程建设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建筑市场管理等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4、组织实施住房保障方面的相关工作。
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