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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丰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西丰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丰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西丰县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文件,结合西丰县中心城区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特制订本方案。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西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为指导,按中心城区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土地利用规划及城市建设现状确定。
一、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4)《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修订);
(5)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6)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环办大气函〔2021〕497号)文件;
(7)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辽环综函﹝2021﹞805号);
(8)铁岭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转发<关于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的通知》(铁市环委办发﹝2022﹞18号);
(9)《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0)《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11)《西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
(12)《西丰县第三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图》。
二、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范围为西丰县中心城区,北至北山边界,南至辽开高速公路,东至新区东路,西至岔沟河,用地面积约26.1平方千米(其中水域面积2.05平方千米)。
三、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西丰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类型划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四、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具体详见表1环境噪声限值。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注:①“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
②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1)0类声环境功能区
目前西丰县中心城区未规划及建成康复疗养区等需要安静的区域,因此本次区划暂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2)1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区划共划分9个1类声环境功能区片区,分别是老城片区、北山片区、北山西部片区、朝阳村片区、晨光片区、六安北部片区、六安南部片区、东部城区北片区、东部城区南片区,总面积约为16.31 km2,占区划总面积(约24.05 km2,不含水域)的67.82%,具体划分结果见表 2。
表2 1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编号 |
区域名称 |
东 |
南 |
西 |
北 |
面积(km2) |
1-1 |
老城片区 |
石人沟河 |
寇河堤岸——西丰第二高级中学西侧路——解放路 |
御林华府西边界——红旗路——红光街——育英路——新立街 |
顺城路——西二街——批发市场南测道路——批发市场东区间道——顺城路——大通街——红旗路——菜市街——顺城路——朝阳路 |
1.75 |
1-2 |
北山片区 |
东盛花园东侧边界——区划边界 |
顺城路——朝阳路 |
北山边界 |
区划边界 |
1.51 |
1-3 |
北山西部片区 |
西丰县种子公司西侧路 |
工业北路——顺城路 |
岔沟河 |
北山边界 |
0.45 |
1-4 |
朝阳村片区 |
区划边界 |
石人沟河 |
村路 |
区划边界 |
0.42 |
1-5 |
晨光片区 |
区划边界 |
辽开铁路 |
石人沟河 |
区划边界 |
0.93 |
1-6 |
六安北部片区 |
西丰县盛金元冷冻食品厂东侧河沟 |
更刻工业片区北侧边界——六安路 |
大通街 |
寇河南岸 |
1.13 |
1-7 |
六安南部片区 |
更刻工业片区西边界 |
区划边界 |
区划边界 |
寇河南岸——大通街——六安路 |
3.19 |
1-8 |
东部城区北片区 |
区划边界 |
寇河北岸 |
石人沟河 |
辽开铁路——区划边界 |
4.05 |
1-9 |
东部城区南片区 |
区划边界 |
区划边界 |
更刻工业区东边界——河沟 |
寇河南岸 |
2.88 |
(3)2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区划共划分6个2类声环境功能区片区,分别是鹿城国际大酒店片区、批发市场片区、鹿城商厦片区、污水处理厂片区、朝阳村物流园片区、西丰农场片区,总面积约为1.87km2,占区划总面积(约24.05 km2,不含水域)的7.78%,具体划分结果见表3。
表3 2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编号 |
区域名称 |
东 |
南 |
西 |
北 |
面积(km2) |
2-1 |
鹿城国际大酒店片区 |
西丰客运站西边界——顺城路——新立街 |
育英路——红光街——红旗路 |
粮库西边界——顺城路——西丰县种子公司西侧路 |
北山边界 |
0.47 |
2-2 |
批发市场片区 |
批发市场东侧间道 |
批发市场南侧道路 |
西二街 |
顺城路 |
0.02 |
2-3 |
鹿城商厦片区 |
菜市街 |
红旗路 |
大通街 |
顺城路 |
0.13 |
2-4 |
污水处理厂片区 |
沟渠 |
寇河北岸 |
工业东路 |
辽开铁路用地边界 |
0.54 |
2-5 |
朝阳村物流园片区 |
村路 |
石人沟河 |
东盛花园小区东侧路 |
区划边界 |
0.48 |
2-6 |
西丰农场片区 |
西丰农场东边界——区划边界 |
饶盖线公路 |
美麟公馆东边界——西丰农场西侧道路 |
西丰农场北侧村路 |
0.23 |
(4)3 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区划共划分5个3类声环境功能区片区,分别是工业园区片区、西丰站周围片区、更刻工业片区、铁岭市千水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片区、木片厂片区,总面积约为5.74 km2,占区划总面积(约24.05 km2,不含水域)的23.87%,具体划分结果见表 4。
表4 3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编号 |
区域名称 |
东 |
南 |
西 |
北 |
面积(km2) |
3-1 |
工业园区片区 |
工业东路 |
寇河北岸 |
岔沟河 |
工业北路——顺城路 |
5.06 |
3-2 |
西丰站周围片区 |
西丰第二高级中学西侧路 |
辽开铁路 |
工业东路(规划) |
解放路 |
0.13 |
3-3 |
更刻工业片区 |
西丰县盛金元冷冻食品厂东侧河沟——西丰县元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侧边界 |
辽开高速公路 |
工业片区西侧路——迎宾路 |
佳宝农副土特产品加工有限公司、西丰县液化气公司等企业边界北侧 |
0.41 |
3-4 |
铁岭市千水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片区 |
铁岭市千水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东侧边界 |
辽开高速公路 |
铁岭市千水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西侧沟渠 |
铁岭市千水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北侧边界 |
0.09 |
3-5 |
木片厂片区 |
木片厂东侧边界 |
辽开高速公路 |
木片厂西侧边界 |
木片厂北侧边界 |
0.05 |
(5)4类声环境功能区
①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以公路交通干线为主,西丰县中心城区现有交通干线主要包括国道、省道、城市主干路、次干路、高速公路等,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规定见表5,具体交通干线明细详见表6;
另外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西丰县公交枢纽车站及站场情况详见表7;
表5 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划定要求
道路类型 |
相邻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划分距离 |
国道、省道、主干路、次干路、高速公路 |
1类 |
55m |
2类 |
35m |
|
3类 |
20m |
|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
表6 西丰县中心城区主要交通干线明细(公路交通)
道路等级 |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止点 |
高速公路 |
1 |
辽开高速公路 |
中心城区西边界——中心城区东边界 |
国道 |
2 |
饶盖线(G229) |
区划边界——六安路; 朝阳路——区划边界 |
省道 |
3 |
平桓线(S201) |
滨河路——区划边界 |
4 |
东张线(S302) |
六安路——区划边界 |
|
主干路 |
5 |
顺城路 |
朝阳路——工业一路 |
6 |
红旗路 |
工业东路——朝阳路 |
|
7 |
解放路 |
工业东路——滨河路 |
|
8 |
六安路 |
大通街——滨河路 |
|
9 |
朝阳路 |
顺城路——饶盖线 |
|
10 |
石人路 |
顺城路——平桓线 |
|
11 |
滨河路 |
平桓线——六安路 |
|
12 |
大通街 |
顺城路——辽开高速出入口 |
|
13 |
红光街 |
顺城路——解放路 |
|
14 |
工业三路 |
工业北路——辽开铁路 |
|
15 |
工业东路 |
顺城路——滨河北路 |
|
16 |
工业六路 |
辽开铁路——滨河北路 |
|
17 |
工业南路 |
工业一路——工业东路 |
|
次 干 路 |
18 |
西城街 |
远景小区——小南路 |
19 |
西二街 |
顺城路——滨河路 |
|
20 |
菜市街 |
顺城路——滨河北路 |
|
21 |
站前街 |
顺城路——水岸人家北侧 |
|
22 |
滨河北路 |
工业一路——滨河路 |
|
23 |
滨河南路 |
工业东路(规划)——滨河路 |
|
24 |
工业四路 |
顺城路——滨河北路 |
|
25 |
工业中路 |
顺城路——红旗路 |
|
26 |
六安三路 |
滨河南路——六安路 |
注:国道、省道与市政道路重合路段名称以市政道路名称计。
表7 公交枢纽车站及站场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范围 |
交通枢纽 |
1 |
西丰长途汽车站(西丰客运站) |
汽车站厂界 |
②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为铁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另外铁路场站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也应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西丰县中心城区现有铁路交通干线1条——辽开铁路,将铁路交通干线用地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要求按表8执行(不计临路建筑物高度),具体铁路干线详见表9;另外西丰县中心城区范围内现有一处铁路场站——西丰站,西丰站站场范围划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铁路车站及站场详见表10:
表8 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划定要求
交通干线类型 |
相邻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划分距离 |
铁路干线 |
1类 |
55m |
2类 |
35m |
|
3类 |
20m |
表9 西丰县中心城区交通干线明细(铁路交通)
类别 |
编号 |
铁路名称 |
起止点 |
铁路干线 |
1 |
辽开铁路 |
中心城区西边界,中心城区东边界 |
表10 西丰县中心城区铁路车站及站场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范围 |
火车站 |
1 |
西丰站 |
火车站厂界 |
六、其他规定
(1)1、2、3类声环境功能区,相邻不同类型功能片区噪声达标按高级别类型功能区标准执行。
(2)3 类声环境功能区中的居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3)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
(4)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西丰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后,该功能区划应做相应调整。
(5)本区划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西丰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西丰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文件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14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新规范要求区划要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范围,并要求原则上要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辽环综函﹝2021﹞805号),西丰县属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县,应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二、基本内容
本区划适用范围为西丰县中心城区,北至北山边界,南至辽开高速公路,东至新区东路,西至岔沟河,用地面积约26.1平方千米(其中水域面积2.05平方千米)。西丰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类型划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为五种类型。目前西丰县中心城区未规划及建成康复疗养区等需要安静的区域,因此本次区划暂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其它4类结合中心城区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划分。
三、出台意义
为了适应城市的不断发展,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满足人民群众对声环境质量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实现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噪声执法管理、建设项目实施、环境规划、噪声污染防治、信访矛盾处理提供科学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