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制度

来源: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6日

西丰县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制度

  为加强西丰县政务新媒体账号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铁岭市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铁公开领〔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单位自行开设的政务新媒体由各单位自行管理

  第二条 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一律遵循“先审批,后发布,专人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

  第三条 信息发布前须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未经审校的信息严禁在政务新媒体上公开发布。

  第四条 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须征求保密局意见后确定是否公开;对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应在公开前征求权利人的意见,确定是否公开。

  第五条 不得以保密为借口,将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第六条 对应当公开而不公开和审查不严、公开内容失真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由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