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朝阳桥东段道路破损问题的建议

来源: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7日

高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朝阳桥东段道路破损问题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代表同志对我县城市建设问题的关注与支持。在收到您提出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就代表同志的建议进行梳理,针对该提案中涉及的朝阳桥东段道路破损问题的建议答复如下:

  在收到您提出的建议后,我局责成物业办积极与市政管修处与西丰县宏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协调和沟通。经核查,代表所反映的路段属宏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管区域,目前该公司对该路段没有改造计划。此外,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和《铁岭市住宅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相关规定: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您所反映的道路破损区域属于该小区公共设施与共用部位,可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