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的建议

来源:西丰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8日

尊敬的李洪霞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提案是建设性的,意义重大,在此表达衷心的敬意,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西丰县教育局及时反馈到西丰县人民政府,与西丰县各大局紧密沟通,密切与各乡镇合作,探寻思路,创新思维,开拓、加大农村经济开发,使劳动力不外流,以此减少留守儿童,同时也是留住学苗,以此保障农村的学生数量及优质学苗。

  二、关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

  1.完善教师到乡村中小学任教的激励机制及乡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

  一是推动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落地。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已实现不低于同职级县城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为了解决农村教师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提高农村教师岗位的吸引力,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在我省实行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县制定了《西丰县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实施细则》(西教字[2019]51号),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每年全县所有农村26所学校受益教师1200余人,月人均补助金额为300元以上。

  二是实施对乡村教师激励政策。近几年,在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指标优先向乡村学校和乡村教师倾斜。

  三是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制定了职称评聘向乡村中小学教师倾斜政策:“在乡村中小学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仍在乡村教学一线任教的中小学教师,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的,并符合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可直接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2018年以来有420余名乡村中小学教师评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加大城区学校对农村中小学校的帮扶力度

  一是继续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2017年,制定下发了《西丰县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教师交流期限累计不低于二年(从派出之日开始计算)。通过交流、支教、上挂、城乡结对子等形式,让城镇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支教,农村受援学校也组织有一定培养前途的干部教师到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学校跟岗培训、挂职锻炼。从而提高乡村学校校长、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在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的必备条件;参评各级各类优秀教师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参评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时,原则上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年,或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2021年,下派到农村学校支教交流教师20余人,占应交流教师比例的13%,实际交流的骨干教师数占应交流教师总数比例的24%。

  二是多渠道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培训力度。

  我们通过集中培训、跟岗研训、送教下乡、网络研修、校本研修、遴选优秀中小学乡村教师校长参加省级以上培训等多种举措提高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先后组织了针对农村的心理健康培训;完成全市农村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培训;每年分两次对农村中小学历史、道德与法治、语文教师进行新教材培训,培训教师380人次。选拔了20余名县级以上名优教师到农村中小学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受益教师780余人次。

  今后,我们将会继续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逐步改善乡村教师紧缺和素质不高情况。

  三、当下教育的不良现象,有的教师不敢管教学生,担心遇上不理智的家长给自身带来麻烦,“佛系”教师应运而生。教育局将通过社会、学校、学生、家长加大宣传力度,彰显教育的本源,目的是培养学生、培养人才、培养优秀的人,让社会理解学校、教师管理学生的善意。让教师敢管学生、用心感化学生、用情感召学生。

  四、密切家校合作,开展好家庭教育。学校和教师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家校衔接活动,帮助家长合理安排学生日常学习生活。并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形式经常了解学生居家学习生活和身体健康状况,指导家长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积极引导孩子从事家务劳动,开展体育锻炼、阅读和文艺活动,按时就寝休息,不沉迷网络游戏,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西丰教育的发展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和鼎力支持。也期盼并需要更多如您一样的人关注教育,研究教育。为教育这一百年大计的事业献策献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