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1日

高伟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调整镇内教师职称晋级指标数的建议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执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辽人社[2016]55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全省教育行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通知〉》(辽人社[2019]50号)文件。

2018年7月26日,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35号),提出“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制度,实现教师职称评审与聘用相统一。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文件规定:“在乡村中小学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仍在教学一线任教的中小学教师,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直接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受岗位职数限制。”体现了教师职称评审向乡村教师倾斜政策,解决了农村教师高级教师职称问题,调动了广大农村教师扎根乡村教育的工作积极性。2018年以来,我县评审通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合计630人,其中符合“乡村十年”条件评审通过461人,占比73.2%。而城镇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执行“辽人社[2016]55号”文件,“辽人社[2019]50号”规定高级教师岗位比例≤16%控制标准,同时要求科学制定2019-2022年岗位比例使用计划,做到统筹安排,分年度均衡使用。2019年我县东方红小学、鸿志小学分别核算出指标数10个、6个,2022年使用完成。经与县人社局沟通,反馈的情况是高级教师指标数由省里统一掌握,在文件规定范围内各地不得突破。

截止至目前,城镇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除依据“辽人社[2016]55号”“辽人社[2019]50号”文件外,没有其他文件。诚然,我县城镇学校班额大、学生数多、教师工作量大,同等情况下,城镇学校教师要付出更多,而高级教师岗位数额有限,教师职称晋升竞争激烈。我们会将您的建议向市教育行政和人社部门反映,希望得到合理解决。

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