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7号建议:关于宣传车、小型客运车慢行影响交通及产生噪音污染进行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西丰县政府办督查室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1日

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答复

宋可代表:

您好!您所提的关于寇河公园禁行机动车辆的建议我们已经收悉,我局责成交警大队认真办理。

我县交警大队对您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寇河公园确实是我县城区最主要的休闲锻炼场所,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公园比较狭窄,主要围绕寇河及寇河两岸的公路建设。滨河南路有水岸家园小区及皇家水岸小区的出口,禁止机动车通行无法实施。滨河北路西侧路段是工业园区的南出口,现在也无法禁止机动车通行。这些情况是原始规划。为了给市民创造更好更安全的休闲锻炼环境,我们联系了公园管理处县园林部门,共同采取措施在滨河北路东段设置了路障,严禁机动车通行。之外,我们安排交警,定期对滨河路进行管控,清理占道停车的车辆,并严禁大货车通行,并在河南路施划了道路禁止机动车停放标线,严禁出租车等机动车占道停车,最大程度上减少机动车对市民的影响。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交通现状的关注,我们也将建议县规划部门更合理地规划城市道路、城市停车场、城市公园。我们也将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创造出更优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