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丰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0日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铁市人社发〔2021〕2号
关于印发《铁岭市创业场地补贴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人力资
源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铁岭市创业场地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5日
铁岭市创业场地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
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20〕9号)、《辽宁省人民
政府关于支持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的若干意 见》(辽政发〔2015〕54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
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9〕276号)、《铁岭市人
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铁政
发〔2015〕12号)精神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
一、补贴范围
在铁岭地区登记注册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 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
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以下人员:
1.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含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
生);
2.退役军人(退役5年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
转干部、复员干部);
3.返乡农民工;
4.脱贫劳动力;
5.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根据省政府规定及时
调整)
二、 补贴标准
创业场地补贴标准为6000元/年,符合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 生(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5年内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 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烈士子 女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0元/年,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按 照实际租赁期限相应享受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 月。实际年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第二年领取补贴时需 重新申报材料。同一 自主创业对象、同一经营实体、同一经营场
地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场地补贴。
三、 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 《铁岭市创业场地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
2.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领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
力除外);
4.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5.经营场所房屋所属证明(房产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房屋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创业经营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
1.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证书;
2.军队退役人员提供退伍证明;
3.返乡农民工提供户口簿;
4.脱贫劳动力提供《扶贫手册》或《建档立卡明白卡》复印
件;
5.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6.低保户家庭成员提供《低保证》、户口簿;
7.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8.单亲抚养未成年者提供户口簿;
9.现役军人配偶提供结婚证、配偶军队一方提供所在部队团
或团以上机关出具的服役证明;
10.优抚对象提供《优抚证》;
11.烈属提供烈属证明;
四、 补贴申请程序
创业场地补贴申领采取属地化管理。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铁 岭市创业场地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持相关材料到所在社区(村)
劳动保障工作站、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初审。
2.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的创业经营情况 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公示5个工作日,形成资金申请材料,报
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3.创业场地补贴实行先交后补,每年年底审核拨付。
五、 规范管理,落实责任。
1.社区(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认真做好创
业场地补贴初审工作。
2.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申请创业场 地补贴人员的身份认定、创业场地和经营状况实地勘验、创业场
地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3.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全市创业场地补贴审核的指导
和监管工作。
4.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同级创业场地补贴进
行监督。
注:所涉及相关政策,如上级文件有所调整,以上级文件为
准。
附件:铁岭市创业场地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
铁岭市创业场地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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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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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登记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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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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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领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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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实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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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实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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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赁起止时间 |
场地租金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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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如实填写补贴申领表,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如存在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行为,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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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部分由业务经办机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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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补贴时段 |
年月至年月 |
申领补贴次数 |
第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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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社区(村)意见: 盖 章 : 经 办 人 : 年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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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 )年度补贴金额: 盖 章 : 经 办 人 : 审 核 人 : 审 批 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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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二份,申请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