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丰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项目管家”活动的通知(三)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8〕63 号)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更加有效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发展中的问题,营造最优发展环境,我县在年初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项目管家”制度的通知》。但是在“项目管家”活动开展过程中,个别管家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政策认识不到位,深入企业和项目对接调研、帮助企业和项目解决问题等不到位,不能及时反映企业诉求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开展“项目管家”活动,确保项目和企业在西丰健康顺利发展,特此通知如下。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增强服务意识
为确保给企业营造“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发展运营环境,要将“项目管家”制度与各类帮扶活动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县级帮扶干部的领导协调作用与“项目管家”职责作用,形成统筹合力,良性互动。加强统筹协调,理顺部门责任,充分发挥“项目管家”制度的服务效能。县营商局牵头,主动承担好“项目管家”制度的总协调及监督工作。园区办、发改局、工信局、现代服务业中心及涉及到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帮扶领导、“项目管家”要尽职尽责,定期走访项目和企业,掌握企业的建设生产经营情况,第一时间帮助项目和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给企业家创造一流的发展环境,着力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新闻媒体要全方位、多角度跟踪报道“项目管家”活动,宣传服务项目和企业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亲商、安商、养商的浓厚氛围。
通过建立“项目管家”制度,核心是健全服务企业长效机制,目标是破解企业发展难题,着力建设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形成“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从而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美丽幸福新西丰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