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项目管家”活动的通知(二)

来源:西丰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项目管家”活动的通知(二)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8〕63 号)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更加有效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发展中的问题,营造最优发展环境,我县在年初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项目管家”制度的通知》。但是在“项目管家”活动开展过程中,个别管家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政策认识不到位,深入企业和项目对接调研、帮助企业和项目解决问题等不到位,不能及时反映企业诉求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开展“项目管家”活动,确保项目和企业在西丰健康顺利发展,特此通知如下。

  二、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完善服务机制

  一是建立“项目管家”队伍科学配备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科学配备“项目管家”队伍,“项目管家”和企业联系人要保持相对固定,确保服务持续稳定。

  二是建立问题解决直通工作机制。“项目管家”要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和企业遇到的问题。管家能解决的,管家及时解决;对于企业或项目的疑难问题,由企业或项目帮扶领导负责召集由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进行解决。协调会解决不了的问题,由营商局上报县委、县政府进行研究解决。对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集成服务,销号管理,逐一落实,直到问题解决。

  三是建立全周期服务工作机制。对企业和项目要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连续服务,坚决防止出现项目落地后就完事大吉,使企业后续运营过程出现服务空转、责任断档的问题。人员调整时要做好服务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