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来源:西丰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4日

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扎实做好第二批主题教育破坏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制度成果转化。市营商局认真研究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起草了《铁岭市破坏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建立破坏营商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促进各级各领域公职人员履职尽责,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章二十五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包括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适用范围,破坏营商环境行为的定义以及工作原则。

  第二章为破坏营商环境情形。主要包括十一种情形分别为破坏信用、司法、执法、审批、监管、中介、经营、政务服务等环境的问题以及其他履职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

  第三章为投诉举报受理。主要包括投诉举报受理原则、需提供内容的要求、投诉举报处理时限和八种不予受理情形。

  第四章为投诉举报办理。主要包括投诉举报办理环节、办理流程、办理要求。其中规定,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受理问题初步研判,得出调查意见。如不涉及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协调有关单位,帮助投诉人解决合理诉求。如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公开道歉、约谈批评、通报批评处理。如情节较重的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

  第五章为责任承担主体。主要包括破坏营商环境行为责任主体,责任划分。

  第六章为责任追究方式、程序。主要包括责任追究方式、以及八种需要加重处理的情形。同时,为体现重视企业诉求,打造“亲”“清”政商关系的鲜明态度,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是企业人员实名举报的,应当优先办理、优先处置。最后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

  第七章为附则。

  解读单位:西丰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解读人:常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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