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丰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7日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二)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主项:2.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二级子项:1.变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实施层级:省级,
申请条件:
1.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3.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原申请材料: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原件)1份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新申请材料: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原件)1份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时限:法定20工作日。承诺10工作日
办理流程:
受理
审查
审核
审批
办结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最多次数:1
是否收费:否
是否进驻省、市政务服务中心:是
是否在网上办理:是
使用的业务办理系统类型:国家部委系统/省自建系统/市级自建系统/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系统/无: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系统
是否与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并上报办件数据:是(省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