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一)

来源:西丰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9日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一)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主项: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子项:

  1.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颁发

  实施层级:省级

  申请条件:

  1.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3.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原申请材料: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复印件2份)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复印件2份)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复印件2份)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2份),免于提交第4、5项所要求材料

  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原件2份)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申请书(原件2份)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新申请材料: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复印件1份)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1份),免于提交第4、5项所要求材料

  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原件1份)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申请书(原件1份)

  时限:法定60工作日。承诺30工作日

  办理流程:

  受理

  审查

  审核

  审批

  办结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最多次数:1

  是否收费:否

  是否进驻省、市政务服务中心:是

  是否在网上办理:是

  使用的业务办理系统类型(国家部委系统/省自建系统/市级自建系统/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系统/无: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系统

  是否与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并上报办件数据:是(省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