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非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总部(四)

来源:西丰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4日

  省级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非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总部> (四)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主项: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二级子项:2.变更注册地址

  实施层级:省级

  申请条件:

  1.企业应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

  2.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要求;

  3.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要求;

  4.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5.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6.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7.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

  8.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9.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安全培训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10.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11.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2.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

  13.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为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14.企业应当符合应急管理要求;

  原申请材料: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变更注册地址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新申请材料: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变更注册地址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时限:法定20工作日。承诺20工作日。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办结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最多次数:1

  是否收费:否

  是否进驻省、市政务服务中心:是

  是否在网上办理:是

  使用的业务办理系统类型(国家部委系统/省自建系统/市级自建系统/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系统/无: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系统

  是否与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并上报办件数据:是(省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