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来源:西丰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4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主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实施层级:省级,市级

  申请条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2015年5月27予以修正)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要求。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予以受理;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予受理。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原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原件)1份;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1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原件)1份

  新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原件)1份;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1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原件)1份

  时限:法定20工作日。承诺15工作日。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办结

  中介服务:1.安全设施设计   2.安全预评价报告

  办事者到办事地点最多次数:1

  是否收费:否

  是否进驻省、市政务服务中心:是

  是否在网上办理:是

  使用的业务办理系统类型(国家部委系统/省自建系统/市级自建系统/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系统/无: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系统

  是否与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并上报办件数据: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