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乡镇权责清单(三)

来源:西丰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4日

西丰县乡镇权责清单

权力类型行政确认

事项:农业承包合同的鉴证

依据:【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第七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乡(含镇,下同)人民政府是农业承包合同的主管机关,对农业承包合同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日常工作由其所属的农业经济管理机构负责。第十九条  农业承包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和乡农业承包合同主管机关各存一份。农业承包合同当事人要求鉴证的,由乡农业承包合同主管机关予以鉴证,按规定收取鉴证费。

行使主体: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核决定;1.农业承包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和乡农业承包合同主管机关各存一份;2.农业承包合同当事人要求鉴证的,由乡农业承包合同主管机关予以鉴证,按规定收取鉴证费。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采取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签订的;发包方无权发包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承包方私自转包、转让承包项目或者转包渔利的为无效合同。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确认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用信息。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权力应履行的责任。

边界划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职尽责,做好农业承包合同的鉴证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