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乡镇权责清单(一)

来源:西丰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4日

西丰县乡镇权责清单

权力类型行政许可

事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依据:【 行 政 法 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行使主体: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登记或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登记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边界划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业务指导、工作培训和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职尽责,做好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的审批,做好本责任范围内各事项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