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油市场的监督检查

来源:西丰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8日

  对原油市场的监督检查

  事项名称: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施经常性的监督管理

  权力类型:行政检查

  承办机构(实施主体):西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

  实施依据:

  【部门规章】《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4号令)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原油市场的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内容:

  1、检查责任:依据《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对原油经营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文件。

  2.督促整改责任:需要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内容及整改期限,并实施跟踪检查。

  3.处置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