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丰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5日
对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事项名称:对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权力类型:行政检查
承办机构(实施主体):西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
实施依据:
【部门规章】《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
(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责任事项内容:
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
2.督促整改责任:向检查不合格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3.处置责任:按照相关法律,对企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