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9日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
事项名称: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
权力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实施主体):西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实施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责任事项内容:1.受理责任: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
2.审核责任: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由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3.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