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30日
涉案财物价格认定
事项名称:涉案财物价格认定
权力类型:行政确认
承办机构(实施主体):西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实施依据:【规范性文件】《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计办[1997]808号1997年4月22日颁布)第五条,国务院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部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设立的价格事务所是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指定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机构。
【规范性文件】《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发改厅[2008]1392号2008年6月4日颁布)第一条,各级政府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为国家机关指定的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的机构,名称统一为价格认证中心。
责任事项内容:
1、受理责任:(1)告知委托方办理鉴定的条件、程序以及所需提交的材料。(2)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价格鉴定委托书和相关材料、决定受理或不受理价格鉴定。 符合受理标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鉴定责任:价格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价格鉴定结论,另有约定的,在约定期限内作出。
3、送达责任:价格鉴定机构应按照规定安排,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他送达方式将价格鉴定结论书递交委托方。
4、其他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