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的通告

来源:西丰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3日

关于公开征集

欺诈骗取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的通告

社会各界朋友:

为深入开展医保基金管理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深度净化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环境,坚决守好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问题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涉及定点医药机构的欺诈骗保行为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的诱导拉拢参保人特别是困难群众虚假住院的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的;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5.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6.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7.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8.“男女不分”“老少不分”违规开具诊疗、检查、药品骗取医保基金的;

9.对人证不符情形未履行核验义务,或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购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10.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11.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12.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二)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获得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

4.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5.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6.涉及个人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及经办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024-7799005977895590

(二)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举报邮箱:xfxylbzj@126.com

(三)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举报来信地址:辽宁省西丰县医保2006室或3001室

(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箱:西丰县医保2楼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箱。

三、举报奖励

欢迎广大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举报反映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院、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保工作人员等涉嫌欺诈骗保问题,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医保部门将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此件公开发布)

西丰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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