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丰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30日
职工医保转诊转院政策
(一)符合《铁岭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病种及诊疗项目目录》的参保人员,可由参保地经办机构依据确诊病历等相关材料直接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无需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也可由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医疗机构依据确诊病历等相关材料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备案。
(二)不符合《铁岭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病种及诊疗项目目录》的参保人员,确因我市医疗技术或诊疗设备等原因不能确诊或确诊不能治疗的疾病,由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办理备案。
(三)职工医保市域外转诊转院起付标准 1250,在职支付比例 70%,退休支付比例 75%;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 80%。
(四)城乡居民医保市域外普通转诊转院起付标准 1500,支付比例 50%。临时转诊转院起付标准 2000,支付比例35%
(五)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发性骨髓纤维化,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重大疾病需要转外就医的,年度内只需办理一次转院。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年度内只收取一次起付线;如年度内在市域内和市域外均住院治疗,分别按首次入院标准收取一次起付线。
(六)参保人员对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结论存在异议的,可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经办机构提出,经办机构应组织专家合议,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最终结论。
西丰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