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丰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2日
“生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加强生产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其意义在于根据危险源分析的具体情况,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的规定,结合本镇的具体情况,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结合《西丰县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柏榆镇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纲领性文件,其中规定了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及分工,制定了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了应急保障措施,是实现安全经营的的保证条件之一,要求全体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西丰县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并严格遵照执行。各部门应按本预案要求,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柏榆镇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柏榆镇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予以颁布,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目录
规范全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69号,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主席令第14号,2014年8月31日起实施,2016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主席令第7号,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0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正,2013年12月7日)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8号)
(7)《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8)《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4号公告,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9)《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6号, 2004年6月30日起实施)
(10)《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 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11)《辽宁省消防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2012年03月01日施行)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需要镇政府生产安全委员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2)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 、Ⅲ级(较大)、 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l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造成l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l0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柏榆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总体预案即本预案和五个专项预案(柏榆镇非煤矿山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柏榆镇县危险化学品、柏榆镇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重大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以及西丰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本预案上级衔接西丰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下级衔接各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根据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特点,主要规定了本县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应急响应原则、应急管理程序等内容。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入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 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生产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 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柏榆镇位于西丰县东北部,与吉林省的叶赫接壤。与本县的平岗镇、天德镇、陶然乡、德兴乡毗邻,地貌结构为“七山半水二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全镇区域面积148平方公里,辖9个行政村,36个自然屯,人口总数15586口人。县级公路横玉线、柏太线从境内通过,东靠303国道和四梅铁路。柏榆镇山川秀美,自然资源丰富。辖柏榆、福合、鹿鸣、解放、骏业、世昌、文安、福善、禄房9个村委会。农业主产玉米、豆类、水稻,特产蚕茧、烟草、榛子。
2.1.1锅炉房
我镇有一处锅炉房,其中涉及燃煤锅炉,锅炉系统存在爆炸危险,具体原因如下:
①锅炉汽水系统可能发生爆炸,其主要原因是锅炉严重缺水,联锁保护装置失效时,此时如果立即上水,水大量汽化,就会引起锅炉超压,由于此时压力过大,安全阀已经不能及时泄压,锅炉内汽水系统的实际压力将超过其承载压力,锅炉就会爆炸,造成设备的重大损坏,人员的伤亡。
②锅炉爆炸是锅炉的最严重的事故,会造成重大的设备损坏,使设备长时间不能投入运行,产生重大的经济损失;同时,由于爆炸的过程中,炉火四处飞溅,还会连锁引起其他火灾事故;并且对锅炉房内正在作业人员造成生命威胁。
③锅炉正常运行时,爆管事故时有发生,其原因主要是:管壁腐蚀、磨损,使管壁过薄,承载能力下降;管壁结垢,使汽水循环不好,引起过热;锅炉长期超负荷运行,参数较高,超过极限,引起管壁过热蠕变,使其承载能力下降;蒸汽压力过高,安全阀故障误动,引起爆管;管材材质、焊接缺陷,引起压力集中,超过极限。锅炉爆管时,可能会造成大量的水汽,炉火外喷,会伤害到人员和造成设备损坏。
④炉外管爆破事故主要是由安全阀、调温器失效;管道长期过热,蠕胀破裂;管道材质不良,局部应力集中,加快腐蚀,压力大爆破;管道选材错误,配件质量缺陷,强度不足而爆破;管道在高温高压下长期运行产生蠕变裂纹,扩展后断裂;管道腐蚀性热疲劳损坏;管道检修、焊接质量缺陷等原因造成。
(3)储存过程中火灾、爆炸
原料储存区容易造成泄漏部位主要有各种设备法兰、管道法兰接口;人孔、手孔、检查孔等,这些部位若法兰密封不良,法兰刚度不足,在内压力作用下导致变形引发物料泄漏,与母体材料相比,再完善焊接接头均有先天不足之处,如接头处材料金属晶格严重扭曲,材料加工硬化均会使接头优先腐蚀,接头近缝区、热影响区晶粒组织粗大可使接头韧性降低。焊接接头残余应力的存在,都有可能使焊接接头在一次应力、二次应力作用下开裂,导致物料外溢,造成装置区区域性易燃易爆气体浓度骤增,引发火灾爆炸。
部分气体储罐为压力容器,因此,储罐的质量问题就非常重要,如果储罐存在质量问题,或没有经过检测合格就开始使用,发生泄漏事故,气化后遇到明火或电火可能发生火灾甚至爆炸事故。钢质低温液体储罐及输送气体的压力管道,由于受腐蚀或存在先天性缺陷,如不按时检查维护,极易造成储罐或零部件损坏,从而物理引起爆炸。如造成泄漏,遇火源就会发生火灾和爆炸。
在腐蚀环境下(析氢腐蚀),低温低应力腐蚀,造成储罐内表面微裂纹引发泄漏,导致火灾爆炸事故。连接管道的法兰及设备法兰密封结构造型不对,引发刚性失效,造成火灾爆炸事故。检修及设备维护过程中的不良行为也可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由于超温,或者由于安全附件失效或过载运行,或由于金属材料疲劳、蠕变出现裂缝,而发生物理爆炸的危险。承压设备发生爆炸事故,不但使整个设备遭到毁坏,而且会破坏周围的设备及建筑物,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并可能导致火灾、中毒等事故。因为当承压设备爆炸时,内部的介质卸压膨胀,瞬时释放出较大的能量,这些能量除了可以将整个容器或其碎块以很高的速度抛散外,还会产生冲击波在大气中传播,从而造成更大的破坏。
破裂时气体爆炸的能量除了很少一部分消耗于将容器进一步撕裂和将容器或其碎片抛出以外,大部分产生冲击波。冲击波除了破坏建筑物外,还直接危害到它所波及范围内的人身安全。
影响承压设备发生事故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从技术角度分析,其主要原因有:
①与设备本身的特性有关,压力容器结构一般比较简单,但受力情况一般比较复杂,既有一次应力又有二次应力,还有峰值、温度受力和残余应力等:此外还受到循环应力作用,产生低周期疲劳。
②工作条件多变,如操作压力波动大,制造或安装过程留下的任何微小缺陷,都可能迅速扩展而酿成事故。
③易受化学反应突变、仪表失灵影响而发生超载,设备一旦超载,且安全装置有故障或失效,就可能酿成事故。
④易受工作介质的腐蚀使器壁由厚变薄和使材料变形,酿成事故。
与其它设备比较,受压容器比较容易发生超载,而一旦超载就会迅速造成破坏事故。
(4)管线
部分企业存在很多压力管线,如有腐蚀的可能,以致管线损坏泄漏,一旦遇到明火或高热等均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普通可燃、易燃液体管线如有腐蚀的可能,以致管线损坏泄漏,一旦遇到明火或高热等均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5)电气火灾
企业配电系统是可能发生电气火灾的部位,由于配电柜电气元、配件质量不好,绝缘性能不合格,接线不规范,接线端子接线松驰,线型选择过细,引起电气元件或端子接头发热打火引燃可燃物质发生火灾。
①变电所门口未设挡鼠板或配电室的进线沟洞等不密封,配电室房屋结构不能阻挡老鼠等小动物打洞进入配电室,而发生动物啃咬电缆发生电气短路引起火灾。
②在敷设电气线路时,因为选型不当,线径过细或由于生产改造或扩产增大用电负荷,而使电气线路负荷过大,电流升高,线路发热超标,而引起线路起火,引发火灾。
③电缆本身是一种可燃物,塑料电缆更易着火蔓延。电缆着火时产生大量烟气,CO、CO2含量很高,特别是普通塑料形成的稀盐酸附着在电气装置上会形成导电膜,严重影响设备和接线回路的绝缘。
④电气设备设施设计、选型不当、设备本身存在缺陷等条件下易引发火灾事故;当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遭到破坏,发热量增加形成电气热表面,易引发电气设备火灾;配电设备没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在正常工作状态及事故状态下产生电火花或电弧而引发火灾炸事故。
(6)其他火灾
日常生产过程中涉及大量可燃物料,丙类可燃物具有不易燃烧,单燃烧后不易灭火的特性,因此,各企业需要严格控制火源,做好动火作业审批,控制着火的三要素,将火灾消灭于萌芽状态。
2.1.2中毒和窒息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如果发生突然泄漏,操作人员大量吸入或接触会产生中毒事故。
部分化学物质对眼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若不及时救治,严重时可引起死亡事故。
部分企业使用窒息性气体,如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等,尤其部分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采用氮气进行吹扫、置换,氮气基本无毒,但当其浓度过高时,使空气中氧含量明显降低,使人窒息。二氧化碳较空气重,使用过程中容易在低洼处或不通风处沉积,且二氧化碳无色无味,容易引起窒息,若不能及时发现,可能造成死亡事故。
自然因素形成的危害或不利影响,一般包括地震、洪水等因素,各种危害因素的危害性各异,其出现和发生的可能性、几率大小不一,危害作用范围及所造成的后果均不相同。
(1)地震
西丰县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
地震灾害的特点是突发性强;破坏性大;社会影响大;防御难度大。
地震灾害分直接灾害和次生灾害。
直接灾害对该企业造成的灾害是地震波引起的强烈震动、地震断层的错动和地面变形等所造成的灾害,主要表现为断裂、隆起、平移或凹陷等形式。这些现象对该企业的建筑物、地面造成破坏,对相关设施如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等造成破坏。
次生灾害是由于地震时酿成的管线破裂,危险物料泄漏,以致酿成重大火灾爆炸、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公路等交通中断,影响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
(2)洪水
西丰地区降水量主要集中在夏季,应注意在雨天生产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若因暴雨导致洪水暴发,若处理不当,可能引起群死群伤事故。
2.2.1水灾
每年雨季都有可能发生地面洪水灾害,发生地面洪水灾害时,如果河道及山沟排洪不畅或洪水过猛过急,就有可能出现山洪灌井、山体滑坡等严重情况。
(1)造成水害的原因。可能由于地表塌陷或地质构造形成的裂隙、通道进入矿井的地表水危害,采空区和废弃巷道中的积水危害,以及原岩溶洞、裂隙等构造中的原岩水体的危害。主要原因有:采掘过程中探放水措施落实不到位;采掘过程中遇到含水地质构造;爆破、钻孔时揭露水体;排水设施、设备设计或施工不合理;采掘过程中违章作业;没有及时发现突水征兆;发现突水征兆时没有采取有效的探水、防水措施;采掘过程中没有采取合理的疏水、导水措施,采空区、废弃巷道积水未排;巷道、工作面和地面水体内外连通;降雨量突然加大时,造成井下涌水量突然增大。
(2)危害或破坏形式。矿井、地表水或突然降雨都可能造成矿井水灾事故,这些事故包括:采掘工作面突水;采掘工作面或采空区透水;地表水或突然大量降雨进入井下,甚至造成全矿井淹没和人员伤亡。
(3)水害是煤矿重大危险源之一,水害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轻则影响生产、增加排水费用、恶化生产工作环境,给生产和管理带来各种困难;重则造成淹井伤人重大恶性事故,造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巨大损失。煤矿水灾风险分析为高风险。
存在危险因素,依次为:坍塌、放炮伤害、提升伤害、中毒窒息、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触电、火灾、物体打击、容器爆炸、雷击、地震、洪水等。
坍塌是非煤矿山开采过程中一大安全隐患,如果技术措施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将会造成事故。采空区、采场和巷道受到地层压力的影响,都可能引发地压灾害。
坍塌通常表现为:巷道片帮、冒顶等;采场顶板冒落;采空区陷落;地表塌陷等。
坍塌的主要危害有:破坏采场、巷道以及采场、巷道内的设备和设施;造成采场、巷道内人员的伤亡;破坏正常的生产系统。
坍塌分井巷地压、采场地压、采空区地压、地面塌陷等几个方面:
引起井巷地压的原因有:
放炮伤害是非煤矿山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工序,爆破产生的震动、冲击波和飞石对人员、设备设施、构筑物等有较大的损害。
放炮伤害中常见的意外事故有:拒爆、早爆、自爆、迟爆等。
爆破产生的有害效应主要包括:爆破地震效应、爆破冲击波、爆破飞石、爆破有毒气体等。
导致放炮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2.3.3火灾
火灾按其发生的原因分为:内因火灾,是由于矿岩氧化自燃而引起的;外因火灾,是由于矿岩自燃以外的原因。
据统计,我国非煤矿山中,外因火灾占火灾事故的80%~90%,是火灾的主要形式。
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地面火灾,凡是发生在矿井工业场地的厂房、仓库、井架、露天矿场、矿仓、贮矿堆等处的火灾,地面火灾
造成外因火灾的原因主要有:
地表建(构)筑物的抗震级别如果没有达到要求,如果发生地震,有可能遭受地震危害。
矿区所在地雨季降雨集中的时候,大量降水可形成洪水,造成淹没矿井和工业场地的危险。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柏榆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 (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是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高领导机构。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镇长担任、相关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1)组织领导全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 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镇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队伍、物资和装备。负责应急防范设施(备))以及应急救援物资。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修改和完善本《预案》及相关分预案。
(5)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6)组织制定、修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
(8)检查、督促做好生产安全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
(9)负责组织预案的审批与更新。
(10)批准应急救援的启动和终止。
(11)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1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13)生产安全信息的上报及可能受影响区域的通报工作。
(14)负责应急状态下请求外部救援力量的决策。
(15)接受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令和调动,协助事件的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环境进行修复、事件调查、经验教训总结。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镇办公室主任由镇长担任。应急办公室职责如下:
(1)负责接收预警信息,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
(2)负责接收事故隐患上报的信息,并持续跟踪事态发展情况,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3)负责接收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信息,向现场总指挥、副指挥报告;
(4)参与完善应急预案。
(5)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完成事件现场有关工作。
(6)有计划地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根据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向周边企业、村落提供有关危险物质特性、救援知识等宣传材料。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等各项工作。
综合协调组:以政府办公室, 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协调各专业处置力量的抢险救援工作, 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安全保卫组:以派出所为主,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事故救援组:以武装部门为主,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协调消防等警力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技术专家组:由政法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医疗救护组:以卫生院为主,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洗消与事态监测评估组:以生态环保中心为主,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洗消和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预防和处置可能发生的次生事故。
后勤保障组:以交通、民政为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新闻报道组:由宣传部,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安监、派出所等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对事故进行调查或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善后处理组:以民政、统战单位参加,及时、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4.1.1预警方式
值班人员接到预警电话时,立即通过电话通知应急办公室主任,应急办公室主任确认险情后立即电话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
应急救援指挥部研判突发事故发展趋势,当突发事件无法进行控制时下达应急指令,启动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同时应当立即报告110、119公安指挥中心和l20急救中心及单位负责人,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要立即报告所在地上级政府、应急办公室。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故的简要经过、类型、伤亡人数;事故初期采取救援处置的措施及事故现场有关处置人员联系方式等。应急处量过程中,应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情况紧急时,值班人员可以直接向总指挥报告。
值班电话:024-77170023
按照从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因素,本预案对突发事件响应进行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明确应急响应级别如下:
(1)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Ⅱ级预警,可通过本县应急救援力量能够处理或控制的事故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l0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启动本应急预案,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进行事故应急指挥,各应急行动小组迅速开展工作。
(2)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Ⅰ级预警,超出我县应急救援能力处理或超出我县范围的事故,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需报请上级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公安部门、环保部门等有关部门支援,配合外部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应急行动。
扩大响应:是指超出本预案应急处置能力或需要启动上一级预案实施救援时的应急响应。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按下列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值班人员接到预警电话时,立即通过电话通知应急办公室主任,应急办公室主任确认险情后立即电话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研判突发事故发展趋势,当突发事件无法进行控制时下达应急指令,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由镇长决定, 镇长任现场总指挥,副镇长任副总指挥,各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人按照职责,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指挥和处置。按照总指挥下达的指令,确定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
指挥部成员接到指令后,应立即组织应急指挥工作小组成员及相关应急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指挥工作小组、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决定救援方案。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 县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应急预案启动后, 镇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立即接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各企业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应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全力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 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离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和物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根据事故性质,决定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西丰县处置能力时, 向市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泄漏已降至规定限值内;
3)事故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清除,无继发可能;
4)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应急救援人员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继续进行现场监测,直到其它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1)将事故情况按规定如实上报上级政府部门。
2)保护事故现场。
3)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事故发生及应急处理过程一切记录,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取得相关证据。
镇政府和事故单位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总结评审整改,编制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事故的信息应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专门人员应形成规范的应答内容和统一的新闻口径,随时应对新闻媒体的采访。及时准确对外发布事故的信息。任何其他人员及职工要严格按照统一口径进行,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外发布信息,防止新闻报道失实,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1)当应急人员从现场撤出时,他们的衣物或其它物品应集中储藏,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2)企业或相关部门应对现场污染物进行处理,需经检测合格。
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受影响的设备等进行修复和调试,需要防雷、防静电等检测的,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并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事故单位的安全现状进行安全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事故灾难发生后,由相关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联系保险机构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及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政府相关部门全程监督相关事故发生单位善后工作,若相关事故发生单位无力赔偿,政府相关部门启动政府接管程序,全面接管事故善后赔偿事宜。
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结束后,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作为应急救援预案修订的依据之一。
建立集通信、信息、指挥调度于一体的应急资源数据库。实施对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应急装备物资、应急车辆、医疗保障等应急资源的动态管理。实现各类应急资源信息的及时采集、更新查阅、统计分析和共享。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急指挥人员应通过应急平台, 迅速调集救援资源进行有效救援, 为生产安全综合监管及应急救援指挥调度提供数据保障。
建立健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工作, 定期向应急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 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应急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有关信息。
应急中心:110
消防:119
急救:120
交通:122
办公室24h值班电话:024-77170023
政府工作人员、各村民兵是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应急、市场监督等部门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强化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生产安全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情况。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8.4.1医疗保障
镇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
8.4.2其他
(1)社会动员保障
镇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2)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镇、村两级政府负责提供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的场所。
有关部门应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对社会志愿者的培训, 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
1)如何识别危险;
2)危险物质泄漏控制措施;
3)各种应急使用方法及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4)如何安全疏散人群等;
5)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自身安全防护知识;
6)本县所管辖的要害(重点)部位的相关信息。
定期开设培训班、上课、事故讲座、发放宣传资料以及黑板报、公告栏、墙报等,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
针对性:针对可能的安全事故情景及承担的应急职责,不同的人员不同的内容;
周期性:培训时间相对短,但有一定的周期,每年组织本县领导、机关应急管理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一次应急培训和应急知识学习。
定期性:定期进行技能培训。
真实性:尽量贴近实际应急活动。
每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应急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联合演练。各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县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本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应定期进行修订,每三年修订更新 1次。对预案正文和附件修订后的版本报送县长批准后生效。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当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并归档:
(1)县区内增加大量新型企业(不包含现有类型企业),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2)现有大型或高位企业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巨大变化的;
(3)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4)发生事故已经启动应急预案后的;
(5)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6)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9.4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2020年3月起实施。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和最终解释权归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对本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其中, 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