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西丰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西丰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7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救助责任主体、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辽宁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西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铁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西丰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西丰县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抢险保供,灾后抢险及时,保障基本生活供应。

  (5)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西丰县人民政府是西丰县自然灾害救助的领导机构。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简称救助指挥部),主任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县长、应急管理局局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担任。

  成员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现代化服务业服务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邮政管理局、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县人武部、沈阳铁路局西丰站、县园区管理局、县商业局、县文体局、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审计局、县水利局、县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县、县天然气公司等单位。

  救助指挥部职责:

  在救助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西丰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2办事机构

  救助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救助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地区的沟通联络,组织落实防灾减灾政策制度,开展灾情评估、信息综合传送、灾害救助等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开展防灾救灾工作。

2.3灾区应急小组

  根据自然灾害的类别及应急救助工作需要,可设立灾情评估、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后勤保障、医疗防疫、安全保卫、恢复重建、宣传报道等工作小组。小组设置是为高效的救助工作服务,使成员单位能做到明确职责,提高救助效率,具体小组设置情况救助指挥部应视灾害类型灵活调整。一般情况设置如下:

  (1)灾情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县发改局组成,负责灾情信息的核查、会商、评估、上报工作;负责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在救助指挥部成员间的共享;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评估。

  (2)抢险救援组。由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企业专职救援队伍组成,负责受困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被困财产的抢救工作。

  (3)转移安置组。由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人防办、沈阳铁路局西丰站、县邮政管理局、县电力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县天然气公司组成,协助灾区提出受灾人员安置计划、安置点建设规划,指导安置点建设和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红十字会、团县委、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组成,负责抢险救灾的通讯、交通、电力保障;负责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为受灾人员转移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负责为受灾人员提供衣、食、住等物资保障,监督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5)医疗防疫组。由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现代化服务业服务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组成,负责为受灾人员和抢险救灾人员提供医疗救治和心理援助;抢险救灾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灾区卫生防疫、疫情监测及饮水食品卫生安全。

  (6)安全保卫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部门)、县文体局、县烟草专卖局、县园区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组成,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协助组织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7)恢复重建组。由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武部、县农业农村局组成,负责灾后居民房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应急评估,指导恢复重建选址和规划工作,帮助灾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学校、医院及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

  (8)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成,主要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2.4基础应急机构

  各乡镇、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工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3应急保障措施

3.1资金保障

  县政府、各乡镇应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3.2物资保障

  县政府、各乡镇应严格执行《救灾物资管理办法》,强化救助物资储备场所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救助物资储备网络。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和储备点,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3.3人力资源保障

  县政府、各乡镇要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快速反应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专家队伍,组织应急、民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卫生防疫、气象、地震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救助会商、赴灾区开展灾情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等工作。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西丰县、各乡镇、村(社区)的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引导其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3.4社会动员保障

  县政府、各乡镇要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工作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完善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布局,方便群众捐赠。

3.5防灾宣传保障

  县政府、各乡镇要利用各类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防灾减灾知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活动,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应急反应能力。

4预警与信息报告

4.1预警

4.1.1预警信息发布

  救助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气象、国土、水利及林业等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利用电视、广播、通讯、网络等媒体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4.1.2预警行动

  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救助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救助响应,提前转移并妥善安置需转移人员,并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

4.2信息报告

4.2.1信息报告内容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4.2.2信息报告时限

  (1)灾情初报。各村、乡镇对于本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救助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铁岭市减灾委。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各乡镇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铁岭市减灾委报告。

  灾害信息员主要承担灾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以及评估核查等工作,同时兼顾灾害隐患排查、灾害监测预警、险情信息报送等任务,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紧急生活救助等工作。一是规范灾情统计报送。灾情统计报送是灾害信息员的主要职责。灾害发生后,各级灾害信息员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在灾后2小时内将本地区灾害情况统计、汇总、审核,并报上一级。对于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城乡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各级灾害信息员应在接报后立即电话上报初步情况,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西丰县、各乡镇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乡镇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西丰县救助指挥部办公室上报,西丰县救助指挥部办公室每天10时之前向铁岭市减灾委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各乡镇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西丰县救助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西丰县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县汇总数据向铁岭市减灾委报告。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原则上,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由高至低依次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Ⅲ级、Ⅳ级为西丰县救助指挥部响应;I级、Ⅱ级响应为扩大响应,即在西丰县救助指挥部启动响应的同时,向铁岭市政府请求救助。

5.2启动条件

  在西丰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死亡2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启动I级响应;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启动II级响应;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启动III级响应;死亡3人以下的启动Ⅳ级响应。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的启动I级响应;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启动II级响应;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启动III级响应;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启动Ⅳ级响应。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或3000户以上的启动I级响应;5000间以上、1万间以下或2000户以上、3000户以下的启动II级响应;3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或1000户以上、2000户以下的启动III级响应;2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或500户以上、1000户以下的启动Ⅳ级响应。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启动Ⅳ级响应(西丰县总人口35万人)。

  (5)救助指挥部决定的其他情况。

5.3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救助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市减灾委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建议,I、II级响应由铁岭市减灾委决定启动,III级、Ⅳ级响应由救助指挥部决定启动。

5.4应急响应

5.4.1 I、II级响应

  I、II级响应由市减灾委启动,救助指挥部应及时汇报市减灾委,在市减灾委到达之前,积极做好初期救助工作,当市减灾委到达后,移交指挥权,听从市减灾委的调遣。

  救助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按照各自职责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救助指挥部总指挥主持首次会议,各成员单位、专家组及有关受灾地区参加,对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2)救助指挥部总指挥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挥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上报灾情,及时提出并发布灾区需求。救助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共享,每日向市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救助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评估。

  (4)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政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中央和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应急局、民政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

  (6)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心理援助等工作。民政局、应急局视情组织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县红十字会、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西丰县外办协助做好救灾的涉外工作。

  (7)应急管理局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灾害控制消除,救助被困人员脱险工作。

  (8)灾情稳定后,救助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9)救助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2 Ⅲ、Ⅳ级响应

  由救助指挥部统一领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救助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地区召开会商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人员,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受灾地区开展赈灾工作。

  (3)救助指挥部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政局、应急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应急局、民政局、财政局等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助款物的发放;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助物资、人员运输工作;应急管理局组织救援队伍进行灾害控制消除、救助被困人员;卫生部门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

  (5)灾情稳定后,救助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受灾地区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6)救助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启动条件调整

  (1)对灾害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2)一次灾害过程同时影响2个及以上各乡镇时,灾情合并统计,以受影响最重的地区为主启动应急响应。

5.6应急结束

  救助工作结束后,救助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启动响应的部门决定终止响应。

6恢复与重建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受灾区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并提出过渡期生活救助方案和保障意见。

  财政局、应急局及时拨付区级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需申请上级支持的,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提交请款报告。应急局指导灾区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应急局、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6.2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各乡镇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民政局每年9月中旬开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情况调查,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受灾人员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2)受灾地区各乡镇应在每年10月中旬前统计、评估本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县应急局备案。

  (3)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应急局、财政局确定本级资金补助方案,上报需上级支持补助资金的申请报告。及时下拨上级和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人员冬春期间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4)应急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等方式解决受灾人员的过冬衣被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全市冬春期间中期和终期救助工作的绩效。

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西丰县救助、社会互助、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保险理赔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1)城乡建设局根据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住房倒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2)城乡建设局按照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本级资金补助建议和申请上级资金补助方案,经财政局审核后下达本级补助资金,联合财政局上报需上级支持补助资金的申请报告,及时下达上级补助资金。

  (3)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救助指挥部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

  (4)城乡建设局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5)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附则

7.1预案演练

  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协调救助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订,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实施。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签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