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1)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6日

西司党[2021]11

西丰县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安排,依据《铁岭市政法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市教整办【20219号)、辽宁省《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辽司【202130号)、《西丰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抓好全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西丰县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特别是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要求,紧紧围绕“减存量、遏增量、控变量”目标,聚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执法司法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针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中的难点堵点,以及其他突出问题,弘扬整风精神,坚持刀刃向内,敢于自我革命,出实招、做实功、见实效,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法律服务质量、司法行政能力,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五个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把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到队伍教育整顿各方面,贯穿到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全过程,司法局党组对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确保问题整改和责任认定,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格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坚持开门搞整治,让人民群众参与、受人民群众监督、由人民群众评判。坚持标本兼治,统筹“当下治”与“长久立”,既敢于向顽瘴痼疾开刀,解决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又注重抓源治本,带动本单位政治生态不断优化。

(三)整治目标。聚焦“六大顽瘴痼疾”和“四大突出问题”,以及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省市县巡视、巡查、检查监督及各级各类专项倒查整治中暴露出的司法行政系统违纪违法人和事,结合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彻底、引发命案多发频发专项治理,全面开展全系统全链条整治,做到案件核查全面覆盖、问题线索全面处置、错误案件全面纠正、追责问责全面从严,实现“两个基本一明显”:长期影响制约公正执法司法的深层次问题基本根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司法行政、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水平和公信力明显提高。

二、整治任务

结合本单位实际,围绕“六个方面”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

(一)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1)教育宣传力度不够,认知程度不高,部分司法行政人员不清楚、不掌握“三个规定”的内容,不愿、不会、不敢或不如实填报,社会认知度不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普遍共识尚未形成。(2)少数领导干部不了解、不重视、不带头记录填报,推动落实“三个规定”不力,造成责任传导层层递减。(3)相互请托,接受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违反规定说情打招呼、过问和干预案件。(4)与涉案对象或利害关系机构和个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5)填报记录、通报、检查督导等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配套措施滞后,未建立上下一体的强制填报、信息直报功能的信息平台。

2.整治措施。1)加强思想发动和学习教育,将“三个规定”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范围,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人员领会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政策界限、熟悉填报要求,增强如实记录填报自觉。(2)进行全面清查,开展逐人自查,统一印发个人自查表,补报个人应报未报事项;组织案件倒查,对2018年以来司法行政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回头看”和“一案双查”,深挖彻查涉及违反“三个规定”问题线索。(3)依法依规处理,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要求,保护和鼓励主动如实记录填报并依法公正办案人员;对未记录但能依法办案,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未记录且未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对系统外领导干部干预过问案件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办理。(4)强化警示教育,对受处理人员一律在内部进行通报,内容包括人员信息、案件情况、受到处理的情形、处理结果,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举一反三,形成高压态势,并在此基础上再组织一轮补报。(5)完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坚持领导带头,将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纳入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作为常态化检查督导的重要项目,作为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人员廉政建设、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推进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关键办案环节添加违反“三个规定”情况报告和承诺提示板块,建立强制填报和信息直报制度;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实现信息共享和线索互用。

3.整治目标:排查补报底数摸清,问题线索清零到位,对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重视程度、思想认识显著提高,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制度执行到位。

(二)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1.整治内容: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中,接受吃请、收受贿赂、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违规违法办理外出、迁居等导致脱管、漏管。

2.整治措施:1)对核查发现执法管理工作中执法不严等问题,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核查发现的司法腐败、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严肃追责。(2)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逐一排查,与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人员逐一签订承诺书,在辖区设置举报电话、邮箱等扩大线索收集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3.整治目标: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人员违纪违法和腐败现象得到根本遏制,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以上整治内容、整治措施未涉及的问题,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三)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1.整治内容:1)个人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2)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3)违规参股或利用公权力、关系网非法融资、高利放贷、有偿担保,低于银行利息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贷。(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2.整治措施:1)加强学习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和广大司法行政人员认真学习和理解掌握中央有关纪律规定,全面提升法纪法规意识;通报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案件根源和恶劣影响,强化警示作用。(2)全面自查自纠,组织开展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情况集中填报,对司法行政人员个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进行自查清理并建档立册。(3)进行专项排查,通过受理信访举报、谈心谈话、组织核查走访等方式,开展逐人筛查;运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开展随机抽查;争取当地政法委支持,协调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市场监管、税务、审计、金融等部门配合进行信息核查和复查。(4)对排查出的问题甄别研判,对违反规定的,责令立即进行清退整改,对违反规定或经过督促后仍置若罔闻、拒不整改的,依纪依规依法作出处理。(5)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研究出台防止违规经营活动的制度规定,明确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范围,填补制度漏洞。同时,通过公布监督电话、与企业信息登记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形式,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整治目标:违规经营、参股借贷情况排查彻底,底数摸清,问题线索清零,预防和惩治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

(四)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原法院、检察院人员充当司法掮客,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1.整治内容:1)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律师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搞利益输送。(2)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特别是律师向司法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等,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2.整治措施:1)开展自查,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本所聘用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情况开展自查,对离任人员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情况重点自查,建档立册。(2)深入排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信息共享和沟通配合,对本地区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情况和其代理案件情况进行重点排查。(3)专项清理,加强与法院、检察院沟通协调,对法院、检察院开除人员违规从事法律职业的,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配合法院、检察院对法院、检察院退休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进行专项清理,由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与律所解除劳动劳务关系,或者选择不再保留公职人员身份及相应待遇;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证书或者与律所解除劳动劳务关系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注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律所与其解除劳动劳务关系。(4)严肃查处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反从业禁止规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积极配合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严肃查处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的典型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内部通报和公开披露,强化警示震慑效果。(5)会同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建立健全司法人员与律师违法违规接触交往的预防、发现和查处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3.整治目标:斩断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的利益链条,清理一批违反从业禁止规定的人员,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执业的律师,披露一批典型案件,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律师执业更加规范,律师队伍得到净化。

(五)司法鉴定人员违规违法执业,不履职尽责,损害群众利益

1.整治内容:1)鉴定人员严重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从事鉴定活动等。(2)鉴定人接受相关人员请托,违规违法进行人情鉴定、金钱鉴定,甚至虚假鉴定。

2.整治措施:1)县司法局对所属司法鉴定机构,针对近年来收到的投诉查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清查和倒查,填报问题清单,依法依规给予行业惩戒和行政处罚,坚决查处隐瞒不报、纵容包庇以及在调查核实、依法处理中不履职尽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2)全县鉴定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采取调阅案卷、查看台账等形式,对执业中的案件受理、程序规范、执业能力、内部管理、文书质量、投诉案件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建档立册,进行整改,整改情况报所属司法行政机关。(3)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对司法鉴定违法违规案例公开通报,建立规范整改、警示教育常态化机制。(4)加强司法鉴定执业、收费等行为监管,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生问题多的地区和机构进行挂牌督办。(5)建立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价制度。(6)推进 “智慧司鉴”建设,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3.整治目标:严肃查处和有效预防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规范司法鉴定执业纪律,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六)法律服务人员执业不规范,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整治内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违规设点,违规代理诉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坐班执业。

2.整治措施:1)按照“谁准入,谁监管”的工作原则,由县司法局牵头,会同公安、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税务等部门,以及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联合工作组,在辖区范围内,突出重点,对违规设点、违规代理诉讼开展全方位的排查整治活动。(2)对本单位排查出的制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对照《辽宁政法干警优化“十个严禁”》(辽委法【2020116号),深入查找案件背后存在的不公、不廉问题,进行彻底整治。

3.整治目标:法律服务市场环境秩序进一步规范,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责任,坚持党组主抓、领导带头,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研究制定本单位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要强化教育发动,围绕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加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学习宣讲,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发动。

(二)落实整治要求。各部门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印发致司法行政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全面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落实“六必谈要求”;制发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组织全体司法行政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如实填报,同时提交自查报告;要在自查基础上,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围绕整治顽瘴痼疾,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持续查找问题。要深入梳理群众举报投诉、涉法涉诉信访、司法行政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违纪违法、自查自纠等途径反映的问题,对顽瘴痼疾进行大排查、大清理、大起底,建立顽瘴痼疾问题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全面系统整治。针对本单位的顽瘴痼疾,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建立销号制度,实行挂图作战,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做到全面清理整改。要针对不同层级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和不同行业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工作推进方式和措施,做到精准施策。对司法行政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要根据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下发的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区分不同情形,予以不同处理。

(四)强化督促指导。县司法局承担本系统、本地区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指导责任,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提供政策支持;要制定考核评估标准,细化评估指标、整改标准、验收条件,严格评估验收;要通过明察暗访、调研指导等方式,掌握整治实效,对开展不力、敷衍应付的,及时进行通报,督促整改,追究责任。要坚持民意导向,坚持开门整治,通过邀请群众代表座谈、广泛走访调研等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意见,定期发布整治进展情况,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

(五)注重统筹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要与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彻底、引发命案多发频发专项治理相结合,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确保律师、司法鉴定、人民参与促进等重点领域实现突破。要与全系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相结合,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集中推出一批新的便民利民措施,推出一批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事项,提高服务群众水平。要把“当下治”与“长久治”相结合,针对顽瘴痼疾的剩余存量、剖析案件的深层次问题、查摆监督体系短板弱项,制定持续深化整改方案;狠抓源头治理,制定推行一批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和配套机制,推动建立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

            西丰县司法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小组办公室

                        202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