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1日
西丰县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的通知》(辽市监办发〔2024〕23号), 坚决扛稳市场监管职责、查处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强化行纪贯通、纠治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坚持问题导向、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深化标本兼治、形成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成果,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确保食材原料可溯源,确保餐饮具清洁卫生,确保从业人员有效管理和规范操作(以下简称“四个确保”工作目标),县局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10月,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校园食品安全具有用餐群体敏感、供餐体量巨大、经营形式多样、责任主体多元、社会关注程度高等特点。对本次专项整治,县市场监管部门仍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为主要对象,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审计反馈问题和专项行动发现的短板弱项为重点内容,针对不同地区和小学、中学不同教育阶段学校供餐特点,在总结专项行动阶段性经验成果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健全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坚持不懈把校园食品安全自查整治向纵深推进。
(一)进一步加强有害生物防制
1.加强制度落实。监督指导中小学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学校食堂)按照《辽宁省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有害生物防制工作指引》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有害生物防制工作职责,按照“封六缝”“堵三孔”“四做到”防制要求,严格落实有害生物防制全流程闭环检视7项具体措施,安全员每日要对前日的食堂监控视频进行抽查并记录抽查情况;监督指导学校食堂将病媒生物防制作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的必备内容,并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重要内容。监督指导学校食堂重点整改排水管道、通风窗口、裂缝地漏等区域漏洞,持续做好常态化防制。
2.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食堂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工作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限时整改。对8月10日前仍未配全“三防”设备设施的学校食堂等经营主体要“零容忍、零懈怠”严肃查处,进一步提高惩治力度;对拒不整改和情节严重的及时通报教育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3.提升防制水平。鼓励引进有资质和专业化的第三方公司定期对加工经营场所进行病媒生物消杀、运用“AI识别”技术形成风险自动闭环管理,强化“技防”效能。
(二)规范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
4.配足洗消设备设施。监督指导学校食堂按照《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要求,配齐配全与供餐人数和餐饮具数量、大小、尺寸相匹配的清洗消毒设备设施,建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能够正常运行。
5.加强清洗消毒管理。监督指导学校食堂完善餐饮具清洗消毒岗位工作职责,规范清洗消毒环节操作,洗消人员掌握清洗消毒工序流程和要求,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采用手工方法清洗的,严格执行“一刮二洗三冲”的清洗流程,先刮掉餐饮具表面的食物残渣,用含洗涤剂的溶液洗净餐饮具表面后,用自来水流水反复冲洗餐饮具表面残留的洗涤剂,消毒前检查餐饮具表面,确认不滑腻,无泡沫等附着物。采用餐饮具自动清洗设备的,要保持洗碗机内腔和外部区域洁净,在洗碗机门的内外喷洒表面清洁剂,用高压水枪等去除污垢;对于污垢积聚严重的区域(如内腔死角、控制板、门封、把手等),要用细毛刷进行擦洗。定期对设备维护和校验,每天清洗大、小渣篮,用抹布或毛刷清洗内部残渣;每周拆下洗涤臂清洗,使用针状物疏通漂洗喷嘴,以免堵塞。要督促学校食堂以热力消毒为主,保证消毒效果。鼓励学校食堂每月采取快速检测或第三方检测等方式,验证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效果。
6.加强监督和抽检。加大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和微生物污染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监督检查时要查看清洗消毒岗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清洗剂、消毒剂进货查验记录。抽检不合格情况及时通报同级教育部门。对于9月25日前清洗消毒设备设施配备不到位或不能正常运行的,责令整改并一律通报教育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三)规范大宗食材采购
7.提升采购管理水平。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督促中小学校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建立大宗食材供货企业目录,与供货企业签订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的合同(协议),借助信息化手段,定期公示供应企业和食材采购情况,建立使用电子台账。依托“食安辽宁”智慧监管系统,推进学校食堂重点原料(食材)采购实现“食安辽宁码”溯源管理。
8.建立评价退出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学校食堂建立并严格执行大宗食材供应企业评价和退出机制,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定期对大宗食材供应企业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现场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供应企业。
9.强化进货查验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监督指导学校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按要求索取进货查验证明文件,确保货、票相符,原料(食材)可溯源。对使用来源不清、来历不明食品及原料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拒不改正和情节严重的及时通报教育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四)严查食品安全制度落实
10.聚焦监督检查重点。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制定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规范等制度,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中小学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再次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结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相关要求,重点检查学校食堂许可变更情况、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1.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重检查、严惩处的原则,对发现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的,要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配合教育部门开展行政约谈。
12.深入推进社会共治。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或巡查,提升共治效能。要加强宣传,发挥食品相关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多措并举,组织开展营养健康、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物中毒防控、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活动,营造校园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13.执行交接验收制度。督促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餐食交接验收制度,指定专人对配送餐食进行验收,如实做好餐食接收记录,按要求做好餐食留样工作。
(五)全程跟踪督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审计反馈食品安全问题
14.迅速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市局要求,西丰县要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审计未反馈食品安全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举一反三,突出供餐单位违规经营、供餐监管不严等重点问题,开展全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自查自纠,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制定实施“三单工作法”(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推动整改落实到位,于6月10日前向县级工作专班报送自查报告。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落实专项整治部署的各项任务。对于专项整治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考核验收未通过的,要运用“三书一函”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改力度。要加强“局组”研商,县局与驻局纪检监察组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驻局纪检监察组,对县级工作专班、驻县局纪检监察组交办的工作任务、移送的问题线索等,工作专班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到位。
(二)加强统筹推进。要统筹协调专项整治、专项行动、秋季学校食品安全等工作,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持续发力。建立通报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跟进掌握工作进度和整治成效,妥善处置各种渠道排查和发现的问题线索。每周与派驻县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会商一次,每10天书面报告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需协调的事项。按照《关于报送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的通知》(辽市监行发〔2024〕9号)的要求报送工作情况。
(三)注重部门协同。加强局所联动,同向发力。要强化信息互通和部门合作,建立协商机制,定期开展风险交流会商,形成校园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及时掌握学校食堂新建、改建、扩建计划,掌握承包经营企业和大宗食材供应企业信息。要及时将学校食堂和大宗食材供应企业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抽检不合格等信用信息通报教育、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强化与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配合,建立部门联合穿透式检查机制,对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和行纪贯通,对发现的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机关。
(四)规范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及时确定业务条线联系人,于6月6日前反馈县局工作专班(附件2);自6月起,每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情况表(附件3);每10天书面报送工作情况(附件4),首次报送时间为6月12日,后续每月2、12、22日报送。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地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解决的突出问题、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每周一向县局工作专班报送至少1篇工作信息;7月29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10月9日前报送相关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