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6日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新规)
第十三条:化妆品的净含量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表示,并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
要点解读:
① 净含量必须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并以“净含量作为引导语引出,不能标注在底面。
② 净含量是“十六项必须标注的内容”中唯一被明确禁止标注在底面的项目。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旧规)
第十一条:液态化妆品以体积标明净含量;固态化妆品以质量标明净含量;半固态或者粘性化妆品,用质量或者体积标明净含量。
要点解读:
① 水剂用毫升或升标明净含量;粉类或块状固体用克或千克标明净含量;乳液或膏霜可在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进行标注。
② 建议除水剂外,乳液、凝胶、膏霜都用重量标注,这样在生产时可以直接通过称重来精确控制灌装量,有效规避因密度测量误差、换算过程错误、以及批次间密度差异等带来的不确定因素。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① 净含量标注应使用下表规定的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② 净含量标注字符高度应当符合下表规定的最小高度要求:
小贴士
温馨提示:
① 需特别留意法定计量单位中字母的大小写区分,如:ml 或mL,不能写成Ml或ML,作者曾经就因此问题被市场监督责令整改“净含量标注不合格”。
② 法定计量单位中并没有“毫克/mg”,那么冻干类产品可以用mg作为净含量标注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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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肯定是不合规的,但因冻干产品的特殊性,目前市场上有很多产品都在使用mg单位进行标注。暂未听说有备案审核退回或市场监督抽查被责令整改的情况,故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是否标注。
另外,也请大家和作者一起关注监管动向,如有因此问题导致备案打回或市场监督责令改正的,也请留言告知一下作者。
2:
不合格标注示例
市场监督检查曝光的净含量标注不合格情况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① 无引导语或引导语标注不规范,例如:e、NET、净重、规格、含量、容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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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未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或法定单位标注错误。
③ 净含量标注字符高度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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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未按产品状态正确标注法定计量单位,如:液体用"g"标注,固体用"ml"标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