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来源: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5日

商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1 违反《商标法》第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申请商标注册或未经核准注册,而在市场销售的     《商标法》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 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下的。 从轻 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 一般 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处三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从重
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处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从轻 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六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一般 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六以上百分之十四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从重 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十四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2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 《商标法》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 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下的。 从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 一般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从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可处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从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六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一般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六以上百分之十四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从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十四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3 违反《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 《商标法》
    第十四条第五款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未按期改正的。 一般 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4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 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下的。 从轻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可以处七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 一般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可以处七万五千元以上十七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1.违法经营额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2.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的。
3.同时侵犯两种以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4.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
从重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可以处十七万五千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 违法经营额五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从轻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一点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一般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一点五倍以上三点五倍以下的罚款。
1.违法经营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2.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的。
3.同时侵犯两种以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4.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
从重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三点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 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 《商标法》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一条 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停止销售,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下的。 从轻 责令停止销售,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停止销售,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一般 责令停止销售,处三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停止销售,违法经营额十万元以上的。 从重 责令停止销售,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6 商标印制单位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的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第六条 委托印制未注册商标的,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商标图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印制的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所印制的商标不得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注册标记。
    第七条 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 商标印制委托人未提供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规定的证明文件,或者其要求印制的商标标识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商标印制单位不得承接印制。
    第八条 商标印制单位承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商标印制业务的,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载明商标印制委托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主要内容,《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中的图样应当由商标印制单位业务主管人员加盖骑缝章。 商标标识印制完毕,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在15天内提取标识样品,连同《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商标印制授权书复印件等一并造册存档。
    第九条 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应当登记台帐。废次标识应当集中进行销毁,不得流入社会。
   第十条 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应当存档备查,存查期为两年。
   第十一条 商标印制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 违法经营额在五千元以下的。 从轻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在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一般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从重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可以处以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违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下的。 从轻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处以非法所得一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九千元。
违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一般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二万一千元。
违法经营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从重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7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 违法经营额在五千元以下的。 从轻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在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一般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从重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有违法所得的。 违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下的。 从轻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九千元。
违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一般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二万一千元。
违法经营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从重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8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实施条例第六条、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 违法经营额在五千元以下的。 从轻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在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一般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从重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有违法所得的。 违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下的。 从轻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九千元。
违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一般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二万一千元。
违法经营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从重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