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丰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2日
关于申请《西丰县振兴镇晓山花岗岩矿石材
综合开发利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
西丰县水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辽宁省水土保持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于2021年10月委托沈阳恩森水利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西丰县振兴镇晓山花岗岩矿石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呈报贵单位,请批复。
西丰县振兴镇晓山石场
2021年12月22日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
项目名称 |
西丰县振兴镇晓山花岗岩矿石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西丰县振兴镇晓山采石场位于西丰县东南27km处,西距振兴镇晓山村约3.7km,行政区划隶属西丰县振兴镇晓山村管辖。 |
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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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http://www.yanshougs.com/ |
起止时间:2021.12.9-2021.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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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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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西丰县振兴镇晓山采石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23MA101PT90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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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铁岭市西丰县振兴镇晓山村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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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彭秀颖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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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彭秀颖 联系电话: 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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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
1. 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 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 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 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 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 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 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西丰县振兴镇晓山采石场 年 月 日 |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