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1)

来源:西丰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2日


西丰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为持续有效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切实提升我县农机装备水平及应用,全面推动我县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快推进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以推动科技自主创新、智能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全县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进一步加快适应我县高端智能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保障我县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突出稳产保供。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

)在风险防控方面提高监管水平。运用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及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管理工作系统,按照省部署探索推进与作业量挂钩的兑付补贴资金操作方式。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完善县、乡镇两级监管机制,全流程加强补贴机具研产推用各环节监督管理。鼓励支持农机行业协会发挥引领行业自律功能,强化社会监督。

)在补贴兑付方面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农机〔2022142号)规定,提高补贴办理的时效性、便利性。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实行省集中发放的通知》(辽财农〔202490号)规定,持续完善补贴资金省集中发放方式,不断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服务水平。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1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优先保障我县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按照省方案补贴范围执行,主要包括18大类38小类88个品目(附件1)(以下简称“补贴范围”)。

按照省、市实施方案要求,2025年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2个品目30-100马力两轮驱动轮式拖拉机相关档次退出补贴范围。

2、常规补贴机具资质。

常规补贴机具必须是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必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内。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按照省统一的补贴标准执行。其他各档次补贴机具类型、机具补贴额测算升、降比例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统一执行。

如各乡镇主管部门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高的,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调查,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情况,调查结果按程序及时农业农村。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发现同档次、同品质的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综合研判后,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下调此档机具补贴额报告;如发现劣质产品以低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严肃查处。

  1. 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省集中发放、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购置补贴办理部门(乡镇农机站补贴工作办理窗口)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照相关规定申办补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制发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联合制发《2024—2026年西丰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公布补贴范围、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本实施方案要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同时要下发到各乡镇人民政府。

2、受理补贴申请。各乡镇农机站通过办理服务系统受理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各乡镇要切实落实好“放管服”有关要求,让农机购置补贴这项强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3、核验公示信息。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西丰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办法》文件相关要求,对本辖区内办理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对补贴机具进行全部核验。如出现较为特殊补贴机具,核实验收存在一定困难,鼓励各乡镇开展补贴机具的第三方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等新方式。继续采取县、乡(镇)、村三级公示的形式,建议各乡镇对补贴信息公示方式和地点的选择上与上个周期年相同,即乡镇政府宣传栏,有条件的乡镇可以选择在服务大厅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村级公示一定要深入到村委会,粘贴相关公示材料。公示相关工作一定要留存影像资料,以便存档备查。三级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个工作日。

4、限时受理审核。按照省、市文件相关要求,各乡镇农机站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照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将督促各乡镇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等工作。

5、兑付补贴资金。按照省集中发放补贴资金相关工作要求,配合财政部门,有效开展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确保做到专款专用。

补贴政策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各乡镇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照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相关规定执行,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资金使用

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依托“一卡通平台”及“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通报资金使用进度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今年开始,补贴资金兑付采取省集中发放方式,省财政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履行法定支出责任,保障补贴资金需求。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

七、实施要求

(一)切实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全面落实《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农机【2022142)的各项措施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建立健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审核汇总、省厅开展补贴资金集中支付工作衔接机制,简化补贴资金兑付审批程序”要求,消除影响补贴资金及时发放的制度性障碍,确保补贴政策按新的办理流程、兑付时限要求实施。同时大力宣传推动手机APP办理申请补贴,实现最多跑一次,方便群众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业务培训,强化风险意识。持续加强对乡镇补贴工作人员的补贴政策和业务培训以及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基层农机工作人员的专业性、纪律性。通过培训和指导,有效避免工作中出现各种差错,确保各乡镇农机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农业农村财政局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各乡镇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加强项目监管,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成立西丰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王者兴 副县长

副组长:黄继良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李春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书记

马广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蒋宏伟 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吴 昊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股股长

乡 镇 各乡镇分管农业副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股,办公室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机具核实、投诉处理、绩效评价及警示教育等重大事宜。

(四)严把验收环节,压实责任主体。严把机具验收关,明确“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在乡镇全面核实的基础上,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股对补贴机具按照补贴资金30%以上比例进行抽检复核

(五)强化政策监管,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要全面落实本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审核、公示、核验重点实施环节督导检查力度,对单人多台、短期内大批量申请补贴、购置适应性较差机具申请补贴等异常情形,要主动向上级报告,按职责规定,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违规现象和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完善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县、乡镇两级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实时在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专栏、西丰县政府门户网等互联网站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范围、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相关信息。要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西丰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及投诉电话:024-77840841

附件:1.2024-2026西丰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西丰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异常情形报告表

附件1

2024-2026西丰县农机购置与应用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8大类38小类88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1.1.2旋耕机

1.1.3微型耕耘机

1.1.4耕整机

1.1.5深松机

1.2整地机械

1.2.1耙(限圆盘耙、驱动耙)

1.2.2埋茬起浆机

1.2.3起垄机

1.2.4筑埂机

1.2.5灭茬机(不含平茬机、宿根整理机)

1.3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联合整地机

1.3.2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种子催芽机

2.1.2育秧(苗)播种设备

2.2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条播机

2.2.2穴播机

2.2.3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旋耕播种机

2.3.2铺膜(带)播种机

2.3.3秸秆还田整地播种机

2.4栽植机械

2.4.1插秧机

2.4.2抛秧机

2.4.3移栽机

2.5施肥机械

2.5.1施肥机

2.5.2撒(抛)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雾机

3.2.2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修剪机

3.3.2枝条切碎机

3.3.3去雄机

4.灌溉机械

4.1微灌设备

4.1.1灌溉首部

5.收获机械

5.1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5.1.1脱粒机

5.1.2谷物联合收割机

5.1.3玉米收获机

5.1.4薯类收获机

5.2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5.2.1大豆收获机

5.2.2花生收获机

5.3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5.3.1根(茎)类收获机

5.4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5.4.1秸秆粉碎还田机

5.5收获割台

5.5.1大豆收获专用割台

6.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6.1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6.1.1辅助驾驶(系统)设备(不含渔船用)

7.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7.1农田废弃物收集设备

7.1.1残膜回收机

7.2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7.2.1秸秆压块(粒、棒)机

8.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8.1饲料(草)收获机械

8.1.1割草(压扁)机

8.1.2搂草机

8.1.3打(压)捆机

8.1.4草捆包膜机

8.1.5青(黄)饲料收获机

8.1.6打捆包膜机

8.2饲料(草)加工机械

8.2.1铡草机

8.2.2青贮切碎机

8.2.3饲料(草)粉碎机

8.2.4颗粒饲料压制机

8.2.5饲料混合机

8.2.6饲料膨化机

8.2.7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8.3饲料(草)搬运机械

8.3.1饲草捆收集机

9.畜禽养殖机械

9.1畜禽养殖消杀防疫机械

9.1.1药浴机

9.2畜禽繁育设备

9.2.1孵化机

9.3饲养设备

9.3.1喂(送)料机

10.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

10.1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10.1.1剪毛机

10.1.2挤奶机

10.1.3生鲜乳速冷设备

10.1.4散装乳冷藏罐

10.2畜禽产品储运设备

10.2.1储奶罐

11.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1.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1.1.1清粪机

11.1.2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1.1.3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1.1.4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1.1.5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1.1.6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2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1.2.1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2种子初加工机械

12.1种子初加工机械

12.1.1种子清选机

12.1.2种子包衣机

13.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3.1粮食初加工机械

13.1.1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13.1.2粮食色选机

13.2油料初加工机械

13.2.1油料果(籽)脱(剥)壳机

14.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4.1果蔬初加工机械

14.1.1果蔬分级机

14.1.2果蔬干燥机

14.1.3干坚果脱壳机

14.1.4果蔬冷藏保鲜设备

15.农用动力机械

15.1拖拉机

15.1.1轮式拖拉机

15.1.2履带式拖拉机

16.农用搬运机械

16.1农用运输机械

16.1.1轨道运输机

17.农用水泵

17.1农用水泵

17.1.1潜水电泵

18.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8.1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

18.1.1平地机

2

西丰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异常情形报告表

填报单位(章): 日期:

乡、镇级初核意见

机具名称、型号

生产企业

经销企业

异常情形简述

级复核意见

(公章)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