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丰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7日
2021—2023年西丰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1- 2023 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1﹞146号)和《铁岭市农业农村局铁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 2023 年铁岭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市农﹝2021﹞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省、市主管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相关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执行,坚决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一致。以围绕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以满足全县农民对农业机械化生产需求为目标,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最大限度在我县范围内充分发挥政策效能,促进全县农业机械化全程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施重点
(一)稳定全县粮食生产。将适合我县主要粮食作物(玉米和水稻)机械化生产所需的机具列入补贴范围,重点向主要粮食作物生产耕、种、收重要环节倾斜,应补尽补。同时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最大限度的扩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推动全县全程机械化发展进程。
(二)持续优化补贴机具类型。加大全县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和丘陵山区特点农业生产所需机具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秋收后秸秆打包、秸秆综合利用等生产过程所需机具的支持力度。对全县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按照省、市执行补贴标准逐步降低,部分低价值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三)全面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不断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补贴流程与上个周期年相比,操作过程有所改变,各乡镇要熟悉掌握系统操作流程,加快推进补贴办理工作,同时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保障政策执行后给农民带来的权益。各乡镇要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补贴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农财两部门要加强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保证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的良好秩序。
三、实施规定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按照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省补贴范围”)执行,确定为11个大类、26个小类、84个品目(详见附件)。省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在我县应补尽补,特别是支持全县粮食生产和特色农业生产、农业绿色发展、数字化发展所需先进适用的机具更要加大倾斜力度,保证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 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 等信息的铭牌。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机购置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统一使用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办理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218.60.149.73:2021/。各乡镇登录账号由县级管理员统一分配。
补贴额年度内保持相对稳定。各乡镇要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引导本乡镇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同时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度。各乡镇在补贴政策实施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补贴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要立即申请冻结,及时开展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
(三)补贴资金分配和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采用因素法(包括补贴资金需求、上年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政策规定等情况)测算后,同时按照不突破县级补贴资金需求上限,将补贴资金指标分配到我县。
县财政部门会同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发布全县补贴资金使用进度,督促补贴工作执行较慢的乡镇加快实施,争取当年不发生补贴资金的大量结转,促进全县补贴资金的使用实现两年动态平衡。继续开展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工作。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它任务支出。县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 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保障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四)补贴操作流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购置补贴办理部门(乡镇农机站补贴工作办理窗口)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照相关规定申办补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制发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联合制发《2021—2023年西丰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公布补贴范围、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本实施方案要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同时要下发到各乡镇人民政府。
2、受理补贴申请。各乡镇农机站通过办理服务系统受理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各乡镇要切实落实好“放管服”有关要求,让农机购置补贴这项强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按照铁岭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如果全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量(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110%时,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3、核验公示信息。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西丰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办法》文件相关要求,对本辖区内办理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对补贴机具进行全部核验。如出现较为特殊补贴机具,核实验收存在一定困难,鼓励各乡镇开展补贴机具的第三方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等新方式。继续采取县、乡(镇)、村三级公示的形式,建议各乡镇对补贴信息公示方式和地点的选择上与上个周期年相同,即乡镇政府宣传栏,有条件的乡镇可以选择在服务大厅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村级公示一定要深入到村委会,粘贴相关公示材料。公示相关工作一定要留存影像资料,以便存档备查。三级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个工作日。
4、限时受理审核。按照省、市文件相关要求,各乡镇农机站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照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将督促各乡镇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等工作。
5、兑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 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确保做到专款专用。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原则上补贴申领当年有 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 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各乡镇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照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相关规定执行,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绩效管理工作力度。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各乡镇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成立西丰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王者兴 副县长
副组长:王海斌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宋秋雨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 盛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马广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蒋宏伟 县财政局农业股负责人
吴 昊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补贴办主任
乡 镇 各乡镇分管农业副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张盛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机具核实、投诉处理、绩效考核及警示教育等重大事宜。
(二)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公开信息。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推进信息公开。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也将实时在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专栏、西丰县政府门户网等互联网站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范围、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相关信息。并定期在西丰县党旗飘飘微信群平台进行农机补贴相关的政策解读、经验交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拓宽乡镇、村两级的公开渠道,通过在乡镇政务公开专栏和村委会公开栏等形式张贴补贴信息。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强化政策监管,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要全面落实本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审核、公示、核验重点实施环节督导检查力度,对单人多台、短期内大批量申请补贴、购置适应性较差机具申请补贴等异常情形,要主动向上级报告,按职责规定,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违规现象和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推进绩效管理向乡(镇)延伸,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