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0日
西丰县农业农村局 西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西丰县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铁岭市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我县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工作,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西丰县农业农村局、西丰县财政局制定了《西丰县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西丰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由西丰县农业农村局委托西丰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西丰县农业农村局 西丰县财政局
2020年6月12日
西丰县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铁岭市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我县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以农业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稳中求进为总基调,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主体培育并重、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并举、稳产丰产与节本增效兼顾,遵循规律与技术创新、机制创新相结合,逐步在全县适宜地区逐渐推行保护性耕作,促进我县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全面推进。科学制定行动规划,规划先行,稳步推进,点面结合,示范引导,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全面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
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调动农民积极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起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的长效机制。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技术应用的区域适应性,选择适于本地区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和技术路线,完善技术措施,保障保护性耕作补助项目顺利实施。
机艺融合,协调发展。注重农机农艺相互融合,强化技术集成,完善措施标准,加强技术培训,突出示范引领,不断提高技术应用质量和实施效果。
强化管理,有效落实。建立完善保护性耕作补助项目实施的组织体系、技术体系和监管体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监管执行到位、目标完成到位。
三、目标任务
结合我县实际,采取政策推动、市场引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工作举措,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部署要求,2020年全县保护性耕作推广计划面积达到8万亩。
四、实施区域和作物种类
在全县适宜耕作区实施保护性耕作项目,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地区可实行整村、整乡(镇)推进,以玉米种植为重点,兼顾大豆、杂粮等旱作作物种类。要保障技术应用的连续性,原则上同一地块技术应用要连续实施三年以上,保证实施质量,凸显应用效果。
五、补助对象和实施主体
补助对象为自愿开展保护性耕作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施主体为自愿开展保护性耕作社会化作业服务并具备相应农机作业能力和条件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户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年作业能力原则上在500亩以上;农机户等个体作业能力原则上在200亩以上,体现规模效应。
实施主体为补助对象代耕作业的,应在农机作业每亩实际作业价格中扣除政策补助部分后与补助对象签订议定作业价格和收取作业费用。
六、技术模式和技术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重点推广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耕和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少耕两种保护性耕作技术类型。具体技术模式和技术要求,要结合当地实际,参照《辽宁省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和技术要求》实施。
要根据本地土壤、水分、积温、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广应用适宜本地区的具体技术模式和技术路线,不搞“一刀切”。在技术模式确定和应用上,要坚持有利于促进高标准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原则,在符合保护性耕作基本技术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要尽量增加秸秆还田覆盖地表比例,增强土壤蓄水保墒能力,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培肥地力;要尽量采取免耕播种,对于需要少耕和必要秸秆处理作业的,要尽量减少土壤扰动,减轻风蚀水蚀,防治土壤退化;要尽量采用高性能免耕播种机械进行播种,提高播种适应性和播种质量;要不断创新完善,综合考虑和采取相应配套技术措施,确保播种质量和出苗率。
根据土壤等情况,可进行必要的深松作业,丘陵山区可进行必要的中耕作业。
七、作业质量要求
2019年秋季作业实现作物留根茬和少量秸秆覆盖地表越冬,尽量增加秸秆还田覆盖地表比例,不焚烧秸秆,不进行旋耕、翻耕、起垄等整地作业,少动土,2020年春季直接实行免耕播种。针对地表秸秆覆盖还田量大、积温低、土壤粘重等情况,为确保播种质量和出苗率,可对播种带进行地表秸秆条带作业处理或土壤浅旋少耕条带作业处理,但不得对全部耕地田面进行作业,以保障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质量和效果。
八、推进方式
采取普遍推广和典型带动的推进方式,点面结合,不断扩大实施规模和面积,不断提高实施质量和水平。以我县玉米主产区为重点,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划、目标任务和本方案等要求,实施作业补助政策支持,在我县适宜耕作区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发展。
九、实施程序
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程序应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进行。
(一)任务下达。
实施对象自愿提出申请,由西丰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下达项目计划(另行下发)。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实施对象实际补助面积以最终核查验收合格的面积为准。对当年未完成计划形成的结转资金,可用于下一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工作。
(二)项目落实。
实施对象需向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经实施地块所在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确认的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2),申请报告须经乡镇政府农机负责人和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确认方能生效。根据项目申请报告的确认件和全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计划,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实施对象签订《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合同》(见附件3),实施对象开展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
实施主体在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作业的,应具有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的有效凭证;实施代耕作业的,应具有实施主体与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代耕作业合同有效凭证;代耕作业结束后,代耕对象要对实施主体实施的作业面积、作业质量和作业价格等情况以有效方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由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实行县、乡两级验收,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本方案制定全县的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的验收方案,并报送农业农村局审批备案。各乡镇也要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科学的验收方案,采取人工核查、信息化监测手段和人工抽查验收的方式。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在乡级验收的基础上随机抽查验收,确保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作业质量和效果。按照谁核查验收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验收人员不少于二人。
实施对象在申请核查验收时,要向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出具委托作业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实施代耕作业需具有实施对象和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委托作业合同(见附件4),土地流转合同或委托作业合同须经村委会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对合同中实施地块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有效凭证原件由实施对象保存以备有关部门查验,并报乡镇政府和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各一份备查。
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结束后,实施对象在指定时间向乡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乡级采取信息化监测方式进行全面验收,并从开始作业起进行实时电脑监控,同时,乡级还要随机抽取实施面积30%以上的面积进行人工核查,综合判定核查验收结果。
核查验收中,要形成《XX(实施对象名称)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核查验收情况表》(见附件5),核查验收人员、实施对象、作业对象三方应分别在核查验收情况表上签字确认。乡级验收结束后,要将实施对象、实施地点、实施面积、核查验收结果、补助标准、拟补助资金额度和监督举报电话在村级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申请复查验收。
2.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复查验收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在乡级申请复查验收后,对乡级验收的结果进行复查验收。对每个乡镇随机复查验收的比例不少于该乡镇实施总面积的30%。县级复查验收人员要形成《XX(实施对象名称)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复查验收情况表》(见附件6),复查验收人员、实施对象、作业对象三方应分别在复查验收情况表上签字确认,并对复查验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县级复查验收后,要形成县级复查验收结果的报告,要对乡级验收实施的程序、质量、结果等给出综合评价,并提出是否可以兑付作业补助资金的具体意见。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形成《XX县(市)区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核查验收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和验收结果报告,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将《XX(实施对象名称)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核查验收情况表》(见附件5)、《XX(实施对象名称)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复查验收情况表》(见附件6)、《2020年西丰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核查验收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2020年西丰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8)和《2020年西丰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9)以及验收结果报告报送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西丰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核查验收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XX(实施对象名称)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复查验收情况表》(见附件6)和《XX(实施对象名称)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核查验收情况表》(见附件5)及《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合同》(见附件3)由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存档管理。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将全县核查验收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金兑付。
补助资金实行“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再根据乡级全面验收结果和县级复查验收结果的报告,对于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各乡(镇)形成《XX乡(镇)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报送到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形成《西丰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8)和《2020年西丰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9),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按程序将资金兑付给实施对象。
十、实施进度
(一)2019年9月1日-11月30日,各乡(镇)组织落实保护性耕作实施区域和地块,组织开展秸秆还田覆盖作业。
(二)2020年4月1日-2020年5月31日,西丰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完成项目实施对象的确认和项目作业合同签订工作。
(三)2020年4月1日-6月30日,组织开展春季播种作业,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四)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进保护性耕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政府负责制,成立由县级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上下联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项目工作必须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强化实施过程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二)加强政策扶持。在乡村振兴、粮食安全、自然资源、农田水利、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布局中,统筹考虑在本地适宜区域全面推进保护性耕作。县级政府要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前提下,统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深松整地、黑土地保护试点等耕地质量提升相关资金,将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等保护性耕作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应用作为优先支持方向,做到实施区域、受益主体、实施地块“三聚焦”,既要同向同力,又要各有侧重,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技术支撑。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合理衔接前后作业环节技术应用,加强各级各类技术培训工作,强化跟踪指导服务,确保技术应用的适宜性和适应性,确保播种质量和出苗率。要保障技术应用的连续性,原则上同一地块技术应用要连续实施三年以上,保证实施质量,凸显应用效果。布局长期监测点,持续开展耕地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病虫草害、机具装备及技术适用性等情况的监测试验工作,促进技术模式和技术应用优化升级。要不断壮大农机作业服务主体,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作业,提高机具装备使用效率。要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提供装备保障。
(四)加强项目管理。要切实加强项目核实验收工作,对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的、作业量大的、有举报线索或有疑问的要加大核验力度,坚决防止虚报作业面积、套取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纠正,并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做好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五)加强信息公开。要将项目实施方案、补助资金分配计划、操作流程以及实施对象确认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将实施对象名单、实施面积等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结合项目实施程序和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村级公示栏等多种有效方式,做好面对基层群众的信息公开和公示工作,做到项目实施公正、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认真组织动员和部署,积极发挥有关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密切配合,合力做好保护性耕作相关工作。要积极广泛宣传保护性耕作的重要意义、技术路线、政策措施等,及时总结成效经验,推介典型案例,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 1.西丰县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领导小组
2.西丰县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申请报告
3.西丰县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合同
4.西丰县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作业委托合同
5.XX(实施对象名称)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核查验收情况表
6.XX(实施对象名称)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复查验收情况表
7.XX县(市)区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核查验收情况汇总表
8.西丰县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
9.西丰县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情况汇总表
10.西丰县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11.农机合作社申报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携带材料
附件1
西丰县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刘贵文 副县长
副组长:王海斌 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马广平 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丛义强 西丰镇副镇长
李 刚 安民镇副镇长
刘清华 郜家店镇副镇长
韩俊才 平岗镇副镇长
周 跃 凉泉镇副镇长
赵洪斌 振兴镇副镇长
张宪伟 天德镇副镇长
杨智勇 房木镇副镇长
丛旭东 柏榆镇副镇长
张 健 更刻镇副镇长
姜汉阳 钓鱼镇副镇长
白 鹤 陶然镇副镇长
赵 钢 金星乡副乡长
刘长江 明德乡副乡长
李洪洋 德兴乡副乡长
曲国哲 成平乡副乡长
王文新 和隆乡副乡长
宫连波 营厂乡副乡长
朱健楠 、孙艳龙 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附件2
西丰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西丰县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XX农机专业合作社现申请在XX乡镇XX村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XX亩。请村委会和乡镇认真审核,确保不与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托管等相关项目重复作业,确保不兼得项目补助资金。
村委会(公章) 镇政府(公章)
该合作社申报 该合作社申报
项目属实 项目属实
负责人签字: 乡镇农机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西丰县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合同
甲方:西丰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作业技术模式
秸秆覆盖还田免耕为主,秸秆覆盖还田少耕(因秸秆量大或土壤黏重等情况导致无法播种)免耕播种机播种为辅的两种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
2.作业时间
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3.作业质量要求
2019年秋季作业实现作物留根茬和秸秆均匀覆盖地表越冬,尽量增加秸秆还田覆盖地表比例,不焚烧秸秆,不进行旋耕、翻耕、起垄等整地作业,少动土,2020年春季直接实行免耕播种。针对地表秸秆覆盖还田量大、积温低、土壤粘重等情况,为确保播种质量和出苗率,可对播种带进行地表秸秆条带作业处理或土壤浅旋少耕条带作业处理,但不得对全部耕地田面进行作业,以保障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质量和效果。
4.2020年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的机车必须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设备。
违约条款: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4
甲方:
乙方: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共同条款如下:
1.甲方提供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服务。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符合NY/T 1628-2008《玉米免耕播种机作业质量》等标准要求。
2.乙方将亩(1亩=666.7㎡)耕地,委托甲方开展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乙方要积极为甲方作业创造方便条件。作业结束后,经双方初验合格后,乙方按照元/亩及时向甲方支付作业费全额元,其中:国家补贴资金XX元/亩,扣除国家补助款后,乙方按元/亩向甲方支付作业费。
3.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4.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见证方各执一份,经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方更改无效。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鉴证方申请调解,也可向当地合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
甲方:(盖章)身份证号电话:
乙方:(盖章)身份证号电话:
鉴证方(村委会盖章) 负责人: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5
XX(实施对象名称)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核查验收情况表
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地址: 县(市)区 乡(镇) 村
序号 |
作业补助实施地块名称 |
合同面积(亩) |
验收合格面积(亩) |
实施对象负责人签字 |
核查验收人员签字 |
作业对象自验合格签字 |
作业对象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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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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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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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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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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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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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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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实施对象电话: 实施对象开户行、账号: 日期:
附件6
XX(实施对象名称)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复查验收情况表
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地址: 县(市)区 乡(镇) 村
序号 |
作业补助实施地块名称 |
合同面积(亩) |
验收合格面积(亩) |
实施对象负责人签字 |
核查验收人员签字 |
作业对象自验合格签字 |
作业对象电话 |
1 |
|||||||
2 |
|||||||
3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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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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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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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合计 |
实施对象电话: 实施对象开户行、账号: 日期:
附件7
2020年西丰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核查验收情况汇总表
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公章)
序号 |
实施对象 |
作业补助实施地块名称 |
验收合格面积(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验收组负责人姓名 |
实施对象负责人姓名 |
实施对象负责人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XX(实施对象名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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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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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X(实施对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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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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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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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全县合计 |
- |
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 日期:
附件8
2020年西丰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
县农机主管部门(公章):
序号 |
补助对象 |
账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 (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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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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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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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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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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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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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合计 |
负责人: 制表日期: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备案,一份由县级财政局备案。
附件9
2020年西丰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情况汇总表
县农机主管部门(公章):
单位 |
补助面积 (万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资金 (万元) |
补助对象的数量(个) |
代耕农户数量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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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农机大户(含种粮大户,农庭农场) |
农机合作社等经营服务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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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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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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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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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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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日期:
附件10
XX乡(镇)政府:
根据与西丰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签订《西丰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实施合同》的规定,XX农机专业合作社现已完成项目作业,特申请核查验收。
附件11
1.具备相应农机作业能力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携带本单位注册副本;农机大户、种粮大户携带本人身份证;
2.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2)